发信人: bsea_cwind(别)
整理人: yerk(2003-06-08 13:47:1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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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将在秘书等7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坚定中试点开考“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不过关,将拿不到职业资格证书。
开考“职业道德”首先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中进行。4月开始,心理咨询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推销员、秘书、物业管理员等工种的鉴定都要考职业道德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考试成绩“一票否决”,即如果职业道德考试成绩不合格,整个理论知识考试将被视为不合格。
看完这篇报道,我不禁哑然失笑,道德本来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世界事物的认识而在自己脑子里所形成的认同标准和行为准则,怎么能采取考试的方式来判定某人的道德好坏高低,更不能以道德考试的成绩来决定整个理论考试的合格与否,甚至影响到上岗。
困惑有余,再参阅了一些讨论,有了一些想法。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群对所从事的职业认识形成的行为规范,对职业道德考试,似乎应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一方面,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或规范,如果以制度、规章的形式出现,那么它是可定性定量的来考核的,职业道德考试便只是众多考试里的一种,很正常。“闻道有先后,习武成师徒”,人不是生出来就有职业道德,还是必须经过学习,在参加了工作之后学习相应的职业道德,提高道德水平才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为单位服务,为客户对象服务,也是提高自身综合水平的方法。通过考试,加强学习和认识,内容上是从业人员在行动上对所关系的外部对象的道德准则,形式上更类似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所以考试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应该大力提倡的。
另一方面,职业道德这种行为准则如果只是以用良心为衡量标准的某种形态出现,那么,我们就很难来给某从业人员行为打分了,尤其在现在价值形态出现多种方向、标准和层次时。就算完全的以社会主义下的意识形态来判定道德高低。也难以以考试的方式来判定心理的意识。
(1)考试只能考核条文性的要素,无法考核人们的世界观,简单的说是伦理、良心等心理意识。对于条文性的职业道德要素,有的已经上升为职业制度,它是有章可循的。而处于人的心理深处的道德意识,是不可能完全形成具体的条文,这就无法对以硬性的方法来考核,而只能在长期的工作生活中来考察归纳。
(2)考试只能判定某人对理论知识的熟悉程度,或者说某人的记忆力强弱。无法判定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该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行动,而这正是道德水准的反映所在。职业道德作为一门课程,谁都可以熟练的掌握,除了不用心的。这就跟法律、经济课程类似,主要靠的是记忆。设想某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考了满分,拿到了资格证书,就可以判定其职业道德水平高?不然!考试的分数不能代表他在工作中的道德水平,考试含有很强的技术性,其结果不能等同与人的心理意识,比如说心理咨询员对心里病人的不良暗示,推销员对产品的夸大,在一定程度内是无法跟踪和确认的,操作性比较困难, 尤其是考试与个人的利益紧密联系时在非强制性规范下的道德是模糊的。所以成绩不能反映水平,考试便流于形式了。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个问题,职业道德考试的结果,就作为界定一个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的合格与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界定的主体是否存在界定的资格,对于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水准,最有评论和判定资格的应该是普通民众,因为他们是从业人员服务的直接对象,更立体更清楚地感受到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象的道德水平,所以我认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判定主体当由老百姓来担当。
总而言之,职业道德考试作为一个新事物,有它积极的一面,也有值得思考的一面。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多种利弊,如何发挥其优点,遏制或克初其弊病,完善其机能,是我们所有从业者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许也是一种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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