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zdxh(晕乎乎新年新貌)
整理人: my-ice-chen(2003-03-14 17:56:1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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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女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总要细心留意产地、生产日期以及有效年限,可是往往忽视了另一个问题———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
去年,王海在线曝出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咨询专家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核实后,发现 80%消费者咨询的进口化妆品都有明显的违法问题,问题集中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已经过期。
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集中暗访,果然发现问题不少,而且还发现个别品牌的进口化妆品互相套用一个批准文号。
福建东百商厦一楼,法国依贝佳化妆品专柜。这里是清一色的进口化妆品,价格不菲,少则一瓶 200多元,多则 300多元。在此专柜,记者注意到一瓶美白面霜的外包装上注明其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为“( 97)卫妆准字 02-JK- 4693”。记者告诉服务小姐:“此文号是 1997年批准的,现在已经过期。”对此,服务小姐反应惊讶,笑着说这是原装进口的化妆品,质量上没有问题,至于批准文号,她不是很清楚。
在日本美伊娜多专柜,记者发现了更“早”的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该专柜出售的一款名为“美伊娜多美白嫩肤霜”的化妆品,其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为“( 94)卫妆准字 07-XK-0049”。显然,这也是个过期的批准文号。
在福州东街口华都商业大厦一楼的日本美伊娜多专柜,除了发现一款美伊娜多面霜批号是“( 94)卫妆准字 07-XK-0049”外,有一种标名为美伊娜多粉底液,其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居然也是“( 94)卫妆准字 07-XK-0049”。而记者从省卫生防疫站了解到,一个品牌的每一种化妆品都必须持有一种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很显然,美伊娜的几种产品之间互相套用一个批准文号。
卫生部 1991年 3月 27日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 4年,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无批准文号的产品,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如此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属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在北京,已有数名消费者成功向商家获取双倍赔偿的先例。
大家在购买化妆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啊!!!@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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