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d-ldh(李杜韩)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03 03:12:2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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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灵性上,骄傲指人在宗教上的自比神明。这种骄傲把人的罪恶推向颠峰,使人陷入自以为“最”的宗教虚妄之中。尼布尔对这个问题反思,在我们一些非基督教人仕看来,也许是出奇的。他是从基督教的历史上开始反思的:
“基督教历史的凄惨经验证明了,正当人漫无限制地认为自己是圣洁的时候,他就最清楚地显明了他的灵性上的骄傲”“人一自认为圣时,就失去了他的圣品”。
在我看来,当我们认为,我们有“道德”,有好的德行,神不应不看,神不看,就是把人的“道德”的必要性取消或者降低其价值和作用的时候,就是“道德”应有之“灵力”消失的时候。我们在神面前要“高举道德”时,这时刻的道德已经枯黄。这个逻辑就是尼布尔说的:“人一自认为圣时,圣品就消失了”。
罪的另一个形式是人的纵欲。纵欲一方面暴露出人的过度的自爱,同时也反映了人的屈从于自身的有限性而来的自暴自弃。当人表现出无节制的自爱时,这种追求也可以表现出一种不顾一切的企图,即想要逃避那不安稳的、甚至受到轻视的自我。尼布尔以酗酒为例说:
“酗酒者有时是在令人陶醉的狂欢中追求变态的剌激,以便体验常态的生活不肯给予他的那种有力和重要之感。……但是,酗酒也可以有一种全然不同的目的。想要酗酒也许并非为了拾高自我,而是为了逃避自我。”
按照尼布尔的观点,说人有“原罪”乃是因为没有人有权宣称自己摆脱了自我主义的污染。但是,人的罪又不是人的必然性,这就是意味着原罪是“人性论”性质的,即在历史的、社会的生活过程中犯下的。人的本质在于人的自我超越,即自由。“原罪是在那自由中犯下的。……罪只能被理解为一种自我的矛盾,它由于人有自由这一事实而成为可能,但并不随着自由而必然发生”。人,而且只有人,能够对自己由于滥用自由而必然发生的罪负责。因此,基督教被正确地认为是“不安的良心之宗教表达”。我理解,即是说,信基督,是人的良心的呼唤,是在挣扎而无力自我洗脱的情况下,灵魂向着上帝的呼唤。人的灵魂深处有一种天然的良知会承认上帝之道,承认自己的不洁,承认基督救赎的必要性,所以,基督教的“罪感”比其它宗教要强烈得多。因为它独特地察觉得到了人内心的“两种对立力量的角力”,察觉到了人与上帝失去联系的根本原因,所以基督教的良知是呼吁人向着上帝而强调的良知,而不是向着“人”强调,它的“不安的良心”就是宗教意识,它天然地需要上帝,因为这种在人体内的良知,无力独自与那种经历了无数世代的“文化”熏染的“原罪”作最终的决斗而战胜之。
尼布尔认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否认自己是罪人,以及随之而来的“平静的良心”。由于这种否认,现代人不断在为历史中经验到的种种恶事寻找各种各样的替罪羊。他在每个地方都发现了恶事,唯独在自己的心里没有发现。正像亚当怪夏娃,而夏娃则怪责蛇一样,现在人们也继承了这种在自己的罪面前,手指它处替自己开辩的恶习。例如,生活中的恶事,都被归咎于种种的社会努力,文化的落后,恶劣的环境,制度的刻板,以及有毛病的教育。尼布尔批评道:
“与此矛盾的证据不管怎样累积,似乎也不能打破现代人对自己的良好看法。他把自己视为他马上要去摧毁或改造的种种腐败制度的受害者,或者一种适当的教育马上可以克服的种种无知混乱的受害者。可是他又继续认为自己是本质上未受损害的,是有德行的。”
尼布尔认为,罪在人的意志中,而人的意志之中,“社会向善”论的所有纲领中必不可少不可消除的一项。如此,自我在社会中其实是被束缚的,自我不可能在自我中恢复,因为受到束缚的正是意志本身。尼布尔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我们自己来作自己行为的审判者,那我们自己最终就总被判为是正义的。
我个人极为认同尼布尔这个观点,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自己是个很好的人,没有理由不是一个正直的人,没有理由不认为自己有资格进天国。个人这样,群体也是这样,就象现在看到的国际形势一样,那个超级大国总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因为它是世界的“一哥”,没有人能够审判他。于是,人只有在一个超越自己的,让人无话可说的、无所不知、至高至善的神面前才会低下头来。审判不是审判人的行为,而是审判人的灵魂,人的思想和德行!
在读到尼布尔著作之前,我自己极为喜爱《诗篇》第一百三十九篇。我以为此篇诗歌,把上帝在人的灵魂和生命中无处不在地为人作证,提供了极佳的说明,其祷告之辞深得我心,为之感动不已。原来,尼布尔也非常重视这篇诗作,这的确使我高兴,尼氏在《人的本性与命运》这部代表作中引用了这篇诗歌的最后一段:
“天主,求你检察我,洞知我的心曲;
天主,求你考验我,明悉我的思虑。
求你察看我,我是否走入歧途,
求你引导我迈上永生的道路。”
(我这里选用天主教思高本《圣经》译文)
尼布尔认为:
“这个祈祷标志着我们的自我判断应当发生于其中的维度。我们必须承认,唯有那比我们自己的判断更带终极性的神的判断,才能完成我们卷入其中的整个意义结构。”
就是说,只有当自我认识到自己处于这样一种神的终极判断之下时,它才不再自尊,不再在自大之中自以为是。这种谦卑之果实,才是基督教信仰所追求的,它的含义是:对于我们的个人生活和团体生活的拯救,最终将是神恩的赠礼,而不是我们自己的聪明计划的结果。而对于基督教而言,神的审判和恩典,都是在十字架的形象上发现的。
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所在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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