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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道与非道,情与理,道德与法——回小砖兄
发信人: aaaachi(拈花微笑)
整理人: yerk(2003-03-22 20:11:25), 站内信件
       道与非道,情与理,道德与法——回小砖兄

  本人的那篇短文,目的是为了阁清某些思绪,经过准备兄和小砖的指点,对尚未清晰的问题有更清晰的理解了。对小砖兄所说,赞同的不多讲。只是有几点想澄清一下。

  其一,“道”与“非道”。本人在回准备的贴子中已经说过,虽然由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差异,伦理观与价值观各有不同,但人类所共有的伦理价值观还是应该存在的。我同意这种说法:“普世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立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即“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世俗生活的底线伦理学。”如人格的互相尊重,如对人生命权的尊重,等等,这应该是所有人类共守的伦理学底线。我不说高尚的伦理道德,只是希望人们在追逐个人最大利益时,不要超越这种伦理学底线。应该就是小砖兄所说的“底线伦理道德”吧,这条线,即所谓“道”与“非道”的界限,用“合法、合理、合乎人类普遍价值观的财富积累方式”来概括,虽不很科学,我认为并无不妥。

  小砖兄所述:“在‘曼德维尔悖论’中所谓的私人‘恶’德理念中此恶并不是真恶。其是相对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德,而与现代伦理道德的德并不冲突。”我不同意将传统道德与现代伦理道德完全割裂开来,传统道德可能有部分存在着不合理性,但现代伦理道德,绝对不是完全摧毁传统的伦理道德而另行建立的,相反,它是从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扬弃其不合理性,增加新的内容。“它也是符合底线伦理道德,只要是非恶就可以被社会所接受,而不一定要惟善。当然道德的功能可以扬善,而非恶才是它的底线。”“底线伦理道德”的线从何来?何谓“恶”?何谓“真恶”?何谓“非恶”?这里面有一大堆的评价标准,还不是依据传统伦理道德的标准来作出判断吗?况且,既说是“恶”行又“不是真恶”,这本身就是悖论。

  其二,“情”与“理”。我不知“至理无情,至情无理”的判断从何而来,可能我孤漏寡闻吧,但我不同意这一判断。可能这是从外国引进的纯理性判断,但中国文明自古以来就有人说是“情深文明”,诸如父子之情、兄弟之情、朋友之情,还有夫妻之情,款款情深。而中国人的情,自从秦汉以来,所倡导的历来是理中之情,所谓情在理中。在一定的意义上,这个“理”是一定社会的道德或道德规范。而理中之情,也就是合乎社会伦理或人伦规范的道德情感。情与理的和谐共处,我认为是健康社会发展的标志。因此,要在我国追求物质文明的发展时,也不能脱离中国文明的这一土壤。

  其三,“道德”与“法”。这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和不同层次的、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的行为准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它对人们的要求是基本要求、起码要求,而伦理道德的要求是社会生活中的比较高层次的要求。两者的一个重要界限在于:法律要求我们不做坏人,道德要求我们去做好人。因此,我说的所谓“非道”,所谓“恶行”,既指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如刘大姐姐、杨老叔叔之流(虽然用严格的法律语言来说,他们还只是嫌疑人);也指那些虽未有违法,或未被发现违法,却超越了普世伦理要求的一众富人们。“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司法界,但在平民百姓来说并不完全适用,有歌不是唱吗?“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称”,对于那些财富来源不正常的“富人”们,老百姓有权利怀疑其积累财富方式是“非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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