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GB()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4 16:08:05), 站内信件
|
在家信佛有禁忌吗?
民间通俗的信仰,有很多的禁忌,但那并不是正信的佛教,却被误认为是佛教 的禁忌。如香炉里面残馀的香棒,不可以每天清理,结果弄成脏乱和容易引起燃烧 的危险。其实,我们寺院每一尊佛前的每一个香炉,在每天的清晨都必须清理收拾 ,经常保持像第一次烧过香的香炉一样清洁。
在家的女信徒,在生理期间,不敢进入寺院礼拜,甚至不敢到佛前上香、诵经 、打坐、念佛,其实这是低级鬼神的禁忌。因为鬼神怕见血污,所以,容易见血发 嗔。鬼神嗜血食,见血起贪,可是生理的经血,不是鲜血,因此而有被侮辱和作弄 的反应;所以,生理期的女性,进入神鬼的宗祠、庙宇、殿堂,可能引起不良的後 果。至於佛教的沙弥尼、比丘尼,以及近住优婆夷,都是生活於寺院,每天与经像 、法物为伴的女性修行人,从未由於生理期间,发生所谓冲克的问题而带来灾难的 。
在家供佛,设立佛坛,通常都先请人为佛菩萨圣像开光,同时要选择日期,勘 定方位,这也是属於民间信仰或民间风俗的一种。以入乡随俗的观点而言,这无可 厚非;开光表示慎重,择定日期和方位,表示祈求吉祥。但是从佛教的观点而言, 诸佛菩萨无处不在,无处不应,一切方位有十方诸佛、十方三宝、护法龙天,当然 没有民间信仰中所想像的那些问题,只要自己认为是最尊贵的位子,以最虔敬的心 情和最适当的时间来为佛像安位就好。
有人认为某些经咒,在家人不可念,或者某一时辰不可以念某些经咒。其实, 凡是经咒都要以恭敬心,於清净处来持诵,最好先洗手、漱口,并在佛前焚香、礼 拜;但没有一定说在家人不可以念什麽经或持什麽咒,除了密宗的特定法门之外。
家里有人信佛,但也有人信神,是否可将不同的神佛在同案供奉?这应该没有 问题,佛在中间,菩萨供在两边,诸神供於菩萨的外侧,做为三宝的外护,也让诸 神亲近三宝,修学佛法,种成佛因。如果取得家人的同意,在改信佛教之後,可对 原有的神像焚香、供养、祷告,然後收藏起来,以免供的偶像太多,形成杂乱。
香灰及损坏的经像、法物,有许多人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於送到寺院。其实 ,只要选择清净的空地和焚化的容器,用火焚化之後,埋入地下即可。若是金属制 品,则收藏起来,过了若干时日,就可做为古董或破旧物处理。
佛前鲜花、水果、食物、茶水等供品,属於消耗品,必须每日更换;如果尚是 可用可食,应该移作他用,或是家人食用,不得抛弃;如果腐烂、败坏,则做垃圾 处理。至於供品的单数或双数,没有限制,以对称的美观而言是双数,如限於物力 、财力、位置及场地的关系,单数也没什麽不可。至於品类,质料是以各人的财力 可能负担的范围为原则,不敷衍也不铺张。
在家修行的时间,以早上、晚上为宜,身心清净轻松,才能专注、虔诚;如果 由於工作性质的原因,当然也可以选定不同的时间。最好卧室不设佛像,床上不要 打坐、拜佛、诵经;如果只有一间房子,最好平常将佛像用布遮盖,礼拜之时,要 把床铺整理整齐、清洁,再揭开佛像;如果除了床铺没有任何位置,坐在床上,也 可以做为修行场所。总之,是以恭敬、清净心来做到肃穆、庄严的程度为原则。
皈依三宝之後,对於其他宗教,以及民间信仰的寺庙、道场,不得再受皈依, 但仍予以尊敬;若进入教堂、寺庙、神坛,当以鞠躬合掌问讯为礼。不得作为信仰 的对象,但还是可以作为友谊的联系;在对於佛法未有确实的认识之前,不可以阅 读外道的书刊,否则会造成方向的误导。
学佛是否必须放弃现有生活的享受?
不一定,要看情形,无目的的享受,应该收弃;有理由的享受,必须维持。
佛要金装,是装给众生看的;人要衣装,是装给一定的社会层次的人看的。享 受的本身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场。在需要威仪、礼节的场合和环境,如物质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享受是一种礼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质条件贫乏、自己经 济能力薄弱、社会环境恶劣的情况下,纵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当舍去所有的 享受和大众共度难关,例如近代的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的社会,为了礼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场合、某些环境或者会见某一些 人,必须衣冠整齐,必须乘用私家汽车;日间有日间的礼服,晚间有晚间的礼服, 在日本及欧美地区,参加丧礼有一定形式和颜色的礼服,参加婚礼以及各种正式的 集会,也不得穿著工作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这些都不该算是享受。
佛法重视因果,今生的福报是由於过去世的布施而来。享受福报,犹如向银行 提用存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终有提空之时;今生享受愈多,福报所剩愈少, 终有用毕之日。应该一方面继续修福,同时也要惜福,才能达到福德圆满的程度; 否则,纵然有福,也有所不足。
因此,从原始的佛教开始,就主张比丘要身无长物:一则是为戒贪,二则是为 惜福,三则是为减少对身体的执著;出家众固然如此,在家众亦复如此。
出家沙弥就要遵守不著香花、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观听,不坐 卧高广大床,不带手饰,不蓄银钱、宝物等戒律。在家众如果能够做得到,除了银 钱必须使用之外,其他也应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个月的六天之中,受持 所谓六斋日,来比照出家的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於惜福而放弃享受。此所谓享受 的内容,应该包括吃的、用的、住的、坐的、睡的、身上带的和各种娱乐设施。这 便是节流更重於开源,布施是为福报开源,放弃享受是为福报节流。
可是,释迦世尊的身相,就有卅二种大人相,是一种福德、庄严、智慧相。传 说释迦世尊也接受金缕袈裟的布施供养,也受给孤独长者以黄金铺地,买下了只园 精舍而供养佛陀。当时的福德长者们供佛斋僧时,都用上好美味的饮食,并且庄严 、修饰精舍和供佛斋僧的场所;许多有名的说法之处,後来都成为佛教史上著名的 庭园和花园。 如何做佛事?
所谓佛事是学佛之事,弘扬佛法之事,主要对象是人。课诵、闻法、讲经、布 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罗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国一般的民间生活中,并没有做佛事的观念。通常只是在亲友或眷属 亡故之後,才想要为他们做一点补偿、救济性的佛事,称为超度、荐亡,而且是邀 请专业的僧侣、尼师来为亡者诵经、礼忏。
做佛事的时候,亡者的家属大都是站在雇主的立场,并不直接参与,共同礼诵 ;甚至诵经礼忏的坛场在做佛事,他们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际应酬、谈话,乃至打麻 将,而把佛事当成表示哀荣的点缀。这种情况,既对佛法不敬,也对亡者无礼,只 可说是一种习俗的活动,不能称为佛事。
做佛事必须具备虔诚、恭敬、肃穆、庄严的条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属、亲友亲 自持诵、礼拜佛经、忏仪、圣号。必要时,礼请僧众做为导师,指导、带领佛事; 坛场则不可吵杂、零乱、喧哗。
佛事不是仪式,不可把佛事做为葬仪的一个节目来看。家属亲友必须尽可能地 全体参加,能够跟随持诵最好,否则亦当陪伴、聆听、礼拜。依亡者亲友的虔诚、 恭敬,感应诸佛菩萨,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给予亡者救济及开导。因为做 佛事就是召请亡者临坛听法,化解烦恼的业力,而得超生离苦。如果亲友、眷属对 於佛事漠不关心,既不参与,也不礼敬,对亡者的功用,纵然是有,也极其轻微。
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过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内。通常,人在死後,若 有重大的恶业,直接下堕三涂;若有众多的善业,便可立即生天;若修净业,即可 往生净土。否则的话,就在四十九天之内,等待因缘成熟,随缘、随业转生。
在未转生之前,为他超度,便能转恶业的力量为善业的基础,心开意解、积习 渐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净土。如果已堕三涂,依亲友眷属做佛事的功德力 量,也能减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涂的环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进亡者在天上 所享的福乐。如果已生净土,也能使他莲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当然还 是可以做佛事,同样可使亡者得到超度与救济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经 转生或下堕,就没有办法挽回他投生的类别。
根据《地藏经》的记载,若要超度先亡眷属,应该恭敬、供养诸佛菩萨,读诵 、受持诸种佛经。如果依照《盂兰盆经》的记载,应该布施、供养出家僧众。综合 而言,以亡者亲属的立场,用亡者遗留的财物,尽力布施,供养三宝,救济贫穷, 利益社会,乃至等施一切众生,使之离苦得乐,都是促成亡者超生离苦,往生佛国 的助缘。
在七七之内,最好从过世的那一刻起,佛号不断,是为助念。如果他在世时专 修西方净土的弥陀法门,当然为他专念阿弥陀佛,由数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轮流助念 。如果没有任何法门是亡者的专修,当然也以阿弥陀佛圣号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 有专修的法门,例如常诵某一部经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萨的圣号,最好是以他所修的 法门为其持诵回向。
以我们中国的习惯,能够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当然最好;否则死後的头七 天或三天,乃至仅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这要看亡者 家属的人力和物力的条件,可有伸缩增减。万一人力、物力均不许可礼请僧尼做佛 事,就算只有家属一人,也应该为其诵经;若不会诵经,至少也会为亡者念佛才对 。至於焚烧竹扎纸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经咒、纸钱、银箔,乃 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间信仰的习俗,与佛法的佛事无关。唯其有慰灵、祭典的作 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观点,厚葬是没有必要的,铺张的葬仪也是多馀。与其以亡者的财物 及亲人的力量,做虚有其表的所谓哀荣的排场,不如拿钱去供养三宝、弘扬佛法、 布施贫穷、利益众生、功德回向,更合乎佛法。丧葬宜力求庄严、肃穆、简单、隆 重;否则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丧葬仪式来显示丧家的虚荣而已。当然也不宜用 贵重的衣物及珍宝陪葬,此对亡者没有实际的利益,同时也浪费了有用的物资。
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馈赠吗?
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馈赠、取用, 不论对象是谁、理由如何,均犯偷盗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现前僧物 。所谓十方僧物,是属於十方所有、一切僧众所有的。所谓现前僧物,是属於现在 共住一寺的僧众共同所有,比偷盗个人物品的罪过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 取公物自用,当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为了取得居士的欢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养与护持,而以任何 物品馈赠,不论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馈赠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谓 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馈赠物品给在家人。
至於居士在两种情形下,可接受寺院的馈赠。第一、在贫病急难时,接受寺院 的布施、救济。救济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物质和金钱的,一是精神和佛法的。既然 可接受佛法的救济,当然也可接受物质的救济,在接受救济而度过难关之後,再来 供养三宝、救济他人。此在中国佛教史上,也曾经盛行过这样的慈济组织。
第二、在为寺院工作并且又必须维持家庭的生活者,当以工计酬;若发心义务 为寺院工作,又不便自带食物或到寺院自炊,当然可由寺院供给膳宿。中国古大德 还特别叮咛:对於在寺院工作的人,要给予较好的饮食,甚至支付较多的工资。通 常寺院的生活清苦,恐怕工人由於饮食不惯,而起嗔嫌。至於寺院有多馀的物品, 既无特定的对象布施,也无法去换取金钱之时,在家居士也当以欢喜心来接受布施 ,以免造成物品的浪费和抛弃。
因为中国寺院和印度寺院的生活方式回异:印度寺院没有厨房,不得自炊;中 国寺院自古以来,都是储粮自炊,特别是遇到法会时,信众也在寺院中用餐。这种 风俗固然与印度的佛教不合,但在大乘佛教的化区,不仅中国、韩国、日本也是如 此。参与法会的在家信众,於寺院中饮食,乃是普遍的现象。此乃有其实际上的必 要,最初可能是由居士们自己在寺院中合办饮食,後来就由寺院主办,而其经费, 依旧是来自在家的信众。为了便利信众起见,这也是佛教大众化、普及化的形式之 一;不过倘若寺院是仅仅供人吃饭,而无佛法可闻,也无佛事可做,变相成了大众 化的素食餐厅,那就本末倒置了。
-- 寻梦的男子 从不放弃等待 学会将寂寞锁在心里 夜夜伴着不同的梦 成了相思的俘虏
在梦的最深处 与久别的记忆重逢 因为相信爱 相信梦想 KGB
※ 来源:·Netease BBS bbs.nease.net·[FROM: 202.96.184.1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