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ixi()
整理人: huseng(2000-07-15 00:29:1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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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被拆一周年有感
一
政府卖地为得钱,注1、
下令强行拆校园。注2、
背信弃义废旧诺,注3、
将功为过造新冤。注4、
建校难逢及时雨,注5、
办学多行顶风船。注6、
官官相卫公道远,
拨云见日盼青天。
注1、政府把学校以北的地皮卖给清明上河园
注2、应上河园非法要求强拆学校〈按规划图
学校在公路之南,不在清明上河园规划图内,
是以伪证为理由强拆了我校。
注3、原经政府批示承诺同意用地,作过处理,
已有十余年之历史,占地原系臭水坑,经政府
同意填平建校,原批示现皆视为无效,是为违
反承诺、背信弃义。
注4、为国建校有功无过,政府背弃承诺,扣上
抢占国家土地、违法建筑之名,实为黑白倒置,
并违反了市人大对“旧城改造中对已建成的教育
体育用地不改变其原用途”之法规。
注5、80年代初期建校后曾蒙大队批准一万元售给五亩城郊土地,
城建局已同意列入规划图,终于因市体委、市教委
不盖章,不准私人买地而作废。
注6、办学十年卓有成效,93年因建清明上河园
而由市教委通知停止招生,后因向教委提意见,被
教委非法停办,不予承认,倒置93年拆毁教学楼,经
修复后,水系因无资金,无人投资停止建,我校得以
存在几年,因水系有私人投资,政府把
公路以南路边我校占用土地也卖给水系,并按水系无
理要求无任何补偿的强令拆除我校,并剥夺诉讼权力
先予执行、不作任何安排,置师生于荒野,毁灭学校。
时至校毁一周年,四处投诉无门,政府仍未作任何补偿,
愿能得到赔偿重新建校,故有感而发,望各界领导为
民做主,促使赔偿学校损失重新建校,支持民办教育。
现拆校一年有余,霸占我校土地后既未修公路,也无
其它施工项目,作为涉猎和养花之处,学子失学、名
校被毁,并非工程实际需要,实为人为报复所致。冤!
二
车如长龙人如山,
执行拆校痛心肝。
求助无效真觉苦,
伸冤多磨深知难。
心同校毁皆成灰,
业随冰霜化飞烟。
亦知遗憾人人有,
遣愁随波到海天。
三
舍家建校无愧天,
枉有批示似飞烟。
为国建校终无悔,
仗权毁教总欺天。
情感奋发铸壮歌,
心语流出树豪篇。
再学武训建校志,
卖打聚集建校钱。
咏莲 99年盛夏作于翰园碑林
一
喜临绿绮逸兴扬,
随风起舞戏朝阳。
出污偏显花白润,
拒染喜呈叶青光。
馨香放同山河久,
高洁雅共日月长。
傲立风尘无俗意,
生置何处皆芬芳。
二
苞似美人懒梳妆,
叶若绿裙舞清芳。
花同洁玉高雅久,
蕊比芝兰郁馨长。
皎皎不染承晨露,
翩翩脱俗泛霞光。
频频点首劝向善,
逍遥胜似伴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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