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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另类官司”彰显公民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
发信人: zbhlazbhlz-w-001(准备好了)
整理人: yerk(2003-03-22 19:40:16), 站内信件
“另类官司”彰显公民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

  10月25日“四川新闻网”登载文章《他在网上辱骂我,我要告他!另类官司难为律师》,叙述成都的一位“迟先生”因在某网络社区遭到他人谩骂而向网管提出抗议,后因网管未予处理转而报案并提起诉讼。这确实一个另类的官司,毕竟网络上的“生存习惯”与现实社会不尽相同,难得有人因内中的遭遇来寻求司法解决。面对这个几乎可以算作“开网络之先河”的特殊案例,不少律师望而却步,同时网友们的反映也褒贬不一。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事情虽然有些“小题大作”,但其本身所彰显的公民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却具有非同凡响的正面价值,值得肯定和推广。

在传统社会中,大家因法治意识的淡薄或扭曲,始终停留在“打官司”的观念里,将诉讼行为看得神圣又严重,结果导致法治的精神与实践远离个人的现实生活,许多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得不到落实和保护。实际上,司法的最高境界之一就是“维护权利不分大小”,事无巨细,哪怕鸡毛蒜皮之处,都可以体现出法律的权责所在。

  网络社会,诚然有其特殊性,正如一位网友在评价此事时说的:“网络是虚拟的”。不过,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其中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却是真实的。尤其重要的是,网络社会也同样被纳入到国家法律的运行机制之内。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有效的公民权利和法制体系,在网络社会里也一样存在,我们不可因为进入那“另外一个世界”就弃之于不顾。

  为自己的权利而声张,这是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事情。而在维权的同时,以法理的观念来审视周遭发生的事情,更可以追索到法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法律和其他所有可行性机制一样,只有落实到位时,才是合理、有效的——若是整日被束之高阁,又何以彰显其威严与价值呢?

  在我国,依法治国是一项宪法原则,而建立和增强全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正是落实与贯彻该原则的社会基础。而今,一个普通的公民充分相信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将其作为“多次抗议未果”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可靠也是最后的“屏障”,无论其诉讼理由是否成立、诉讼结果如何,这里面所体现出来的意识都应该获得我们大家的认同。非如此,则此觉醒不过是他一个人的,而不是全民的。

  愿迟先生这般“觉醒者”越来越多,追求法治社会之路虽“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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