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alasye_wen(水南居士)
整理人: yerk(2003-03-22 19:40:15), 站内信件
|
三千年前法家的法律制度是那么严厉的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废黜百家独 尊儒术的年代开始后,仁义礼教的儒家仍然向统治阶级推荐此言。能否实现是一回事,但至少证明,民主公平的意识,是存在人类最深层的意识当中的。
到了这个网络年代嘻哈年代,似乎民主公平更是至高无上的东西。有点国家为了他去轰炸别人,有的国家却为了他而受别人轰炸;有的人为了他而抛颅洒血成英雄,有的人却为了他而众矢之的成罪人……仿佛这四字真是在每个地球人心中开花了,扎根了。
公元2002年,中国香港。一个名叫谢霆锋的职业艺人在香港开车和别人的车相撞。出于公众形象的考虑,谢先生运用各种关系让人顶替自己作肇事司机。真相被揭破后,自然要面对民主社会的指责和审判。
顶包算不算大罪,我不大清楚。但至少幼儿园起老师就不断教导说好孩子做错事情应该勇于承认,20多年来一直未敢忘记。这谢先生的顶包做法,单从道德层面,就已经是顽劣不堪,令人恶心。
但在香港这个所谓民主社会制度下的司法机关对谢先生所作出的判决,却更教人恶心。“香港西区法院宣布,谢霆锋及警员刘志伟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谢霆锋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刘志伟被判6个月徒刑。裁判官在判决宣布时表示,谢霆锋涉及的交通意外原本很轻微,如果好好处理,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他表示,谢霆锋虽然在某方面有些特权,但也不能不顾法纪,考虑他还很年轻,也同意他在此案中的角色被动,加上过去两个星期被还被羁押狱所,对他已经是当头棒喝,所以判他进行社会服务令。至于刘志伟,裁判官指他身为公职人员,在没有个人利益下,接纳他人在案中顶罪,做法愚昧,原本应判刑八个月,但考虑他有家庭负担,因此将刑期减至半年。”
原来连法官都承认谢先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权”。
原来年纪轻也是开脱罪名的一个借口。
原来顶包就叫做“角色被动”。
但为什么谢霆锋只是“社会服务240小时”而那位刘志伟却还是要蹲上半年的大牢?
很简单,回答以下问题,答案就一并出来
你认识一位名叫谢霆锋的香港明星吗?
你认识一位名叫刘志伟的香港警员吗?
谢霆锋是明星,是名人,全中国估计起码有8亿人认识他;刘志伟警员是平民,是庶民,除了他的家人朋友外,案前就不会有多少人认识他。
明星和庶民的区别,就在于240小时社会服务和半年徒刑的区别。
封建社会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当然是骗局,天子可以说我根本就没犯法,因为法就是寡人写的。
现代社会中,没有天子,只有歌迷影迷这迷那迷当天子般朝拜的明星,法律当然也不是这些星们写的,但法却会为他们网开一面。
为什么?
因为明星有特权。
因为这个时代需要明星。
明星犯法,不与庶民同罪。
----
>
【评论空间】特约评论员
水南居士[salasye_wen]
编号—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