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业余爱好>>美容美发>>【香 水 店】------香水的介绍及相关文章>>香薰精油>>香熏精油安全使用守则

主题:香熏精油安全使用守则
发信人: rebeccaf(七月七)
整理人: erinfang(2002-09-25 21:20:18), 站内信件
1. 纯精油禁止直接抹用。
绝不能将未稀释的精油直接用在皮肤上,除非是由合格的芳香疗法师指导使用。唯熏衣草除外,随时随地皆宜。 

2. 剂量多绝不是好。
请遵守所指定的剂量,以免产反效果或副作用。黑胡椒、柠檬香茅、姜、肉桂、丁香等精油,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及过敏,宜稀释至0.5%~1%使用。

3.敏感部位
使用精油时,应注意避开眼睛周围及敏感部位。如不小心揉入眼睛或敏感部位,而导致刺激、疼痛时,应马上用大量清水冲洗,直到疼痛感减轻为止,并立即求医。 

4.禁止内服 
精油只供外用,绝不建议使用者内服。 

5.曝晒日光
某些精油具有感旋光性,会使皮肤感光变黑,如佛手柑、柠檬及部分柑桔类精油,使用后五小时,应避免曝晒日光、强光(建议夜晚使用)。柑桔调精油制成的香水也应避免于白天使用。 

6.保存之道 
精油应确实旋紧封口,存在阴凉及孩童无法取得之处,避免高温与日光直射。精油不可用塑料瓶盛装,应存放在琥珀色玻璃瓶或不锈钢瓶中。某些精油会损害塑料、亮光漆或色釉表面。 

7.孕妇禁用 
怀孕初期(或准备授孕)禁止使用下列精油;紫苏、快乐鼠尾草、迷迭香、薄荷、天竺葵、茴香、玫瑰。孕妇使用精油前须详细了解精油之特性,并询问专业的芳香疗法师,才能安心使用。 

8.重大疾病
使用者如有重大疾病,如:肾脏问题、高血压、低血压、癫痫、气喘、蚕豆症等,不宜自行使用精油,应委由合格的芳香疗法师代为开立精油处。并确实遵守使用量。
(热水蒸汽可能使气喘患者病发,故气喘患者应避免使用蒸脸方式!) 

9.唯一例外
在精油使用安全守则中,我们强调:所有精油都需先经过稀释,才能使用在皮肤上,然而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熏衣草。熏衣草确实是一种独特而伟大的植物,它能生产出疗效优异的精油,让人们可以安全地直接涂抹在皮肤,治疗蚊虫咬伤,灼伤、头痛或失眠等等,这只是它众多用途中的少数几种。如果您想一探芳香疗法的奥妙,建议您不妨从熏衣草开始,只要使用少量即可,它将会是您最好的朋友。 

10.最后叮咛
芳香疗法被称为“另类疗法”,应视为辅助医疗方式,功效见仁见智,因人而异。对于重症及急症患者而言,还是建议循正统医疗方式,请教各科专科医师的诊治,以免延误病情。

敬请确实遵守“精油安全使用守则”,确保使用安全!

 http://www.july-7.com/xiangxun/facefoot/photo/1-1.jpg


----
   欢迎光临:www.july-7.com
   新到货品:日本佳娜宝木瓜酵素洗颜粉、防晒干湿两用粉饼
            漫丹路丝度发蜡
            日本佑天兰冰霜按摩膏、冰霜收缩水最后几支,从速~
   香熏世界--香熏精油、浴盐、泡泡浴、洗面盐、沐足盐、水晶浴粉、香熏礼品装。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