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xmqxyg(胡思乱想)
整理人: carolinejune(2002-09-18 19:27:2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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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看见一小偷抢去一女士主的手袋,某人为正义于是拔腿去追小偷,最终小偷翻墙走了,此人就想返回去告诉女士主,此时光好女士主和一般所谓见义勇为的群众也赶到了...............某人被事主和“见义勇为”的群众误会为小偷的同伙,结果被人狠狠地“炮制”了一顿,身上还从此留下三条不可磨灭的刀伤疤痕(因为在这班“见义勇为”的群众里据说有人系卖西瓜的,所以也带上西瓜刀去追小偷,结果。。。。。。。。),当某人将要倒下的时候,他对事主说:“我不是小偷,你看见我抢你的手袋吗?”,女士主摇摇头无言以对,某人又说:“他只是没有把小偷抓住,想回来告诉女士主。”此时“见义勇为”的群众看见某人将要倒下去了,众人深知道事情的不妙,于是作“鸟散”状地走了,而女士主也因为害怕“看见”事情的发展下去而加入了“鸟散”的行列。
此时保安的到来,将某人也当作“小偷”般看待,动作极度粗鲁就绑起双手(当然,此时的某人是“犯罪嫌疑人”,“招呼”起上来也就不会怎样客气了)但看见此“小偷”如再不送去医院将会死去,就“五花大绑”地送“小偷”去医院,某人因送院还算及时,结果保住小命一条,后来据警察叔叔的调查和了解,某人实属见义勇为,但无奈一班所谓的“见义勇为的群众”和女士主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再无出现过。结果警察叔叔想为某人申请见义勇为的奖金和医疗费也只好落空,也就放人了事。
某人于是还要自己做过的“事情”而负上沉重的医疗费用,天理何在,人间真的处处见真情吗?朋友,当你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想问问大家,如果再有这样的刑事案件事情发生,你还会够胆像某人那样勇敢地站出来吗???或许是某人的“不自量力”、“无事强出头”又或许是某人的无用,连一个毛贼都抓不住,才有自作自受结果...................!!!!!!!!!!!!但系必需要承认的一点就是,那女士主将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她害怕要承担“某人”会死去或者就算活着也有可能要自己付上医药费的所谓责任,她选择了逃避。这样的人觉得值得帮吗??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何尝不乏这种人,有这种人的出现,我们社会又将会变得怎样,国人质数又..........................,对不起,我无心情写下去了。
郑重声明:此事绝对系真人真事,曾有媒体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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