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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富豪逃税
发信人: riversider(不悔)
整理人: riversider(2003-01-08 23:42:51), 站内信件

前一阵子报章上有许多抨击富豪不纳税的评论。在电视上还看到朱总理回答香港记者就此事的提问,大意是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把个人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自己只拿很少一点工资,所以只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是逃税云云。

我有点纳闷,精通经济的朱总理为什么会说这样的话。须知,不论是根据中国的还是西方国家的税法,民企老板们的这种行为都是合法的,而且也不是不道德的。理由如下:

举一个简单化的例子,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上幸运,攥下了100万元。我没有把这笔钱挥霍掉,而是用来投资建了一家工厂,雇用了20个工人。在我的苦心经营下,工厂每年的纯利润有10万元,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3.3万元。因为企业是我独自拥有的,我就没给自己开工资。如果要开也可以,譬如我的工资定为月薪5000元,一年6万元。这样企业的纯利就变成大约4万元,企业所得税变成4万元x33%=1.32万元。这时我还得交个人所得税,一年大概8千元。国家总共收到1.32+0.8=2.12万元所得税,比原来的3.3万元还少了。所以我给自己开多一点工资并不能增加国家税收。

当然,我也充分利用了开办企业的好处。像我家买的房子和小车我都以适当名义打进的企业成本。可那在全世界都是天经地义的啊,这是政府对投资行为的补偿。因为我解决了20个人的就业,这是对国家的一大贡献。只是因为中国税制的不合理,才显得我好像是在逃税。在西方国家个人的投资性消费诸如买房买车生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

我衷心希望中国的官员和传媒能够把国企或上市公司的老总们的化公为私行为,以及刘晓庆们的瞒税逃税行为,跟创业者们符合现行税法的合理避税行为严格区分开来,不然的话以后没有人创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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