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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红楼梦——漏网之鱼 [作者:雪狐(zzx225)]
发信人: whian(whian)
整理人: chocho.1(2003-03-14 23:53:08), 站内信件
    清王朝有两最——文字狱之最and禁书之最;但《红楼梦》却能够公然付版发行,不知道算不算一条漏网之鱼? 

                      之一  生于忧患 

    文字狱自古就有,但说起最严重的王朝肯定非清莫数,即便位居次席的明王朝也是实难望其项背,所以为此,主要是清王朝的少数民族统治,汉族文人的反抗多行诸于笔端,而清统治者敏感程度实在也是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继之就是血腥的屠戮。 

    清朝最早的较大的文字狱,是康熙二年时的庄廷鑨刊刻《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刊刻《明史》被人告发。庄廷鑨被刨棺焚尸,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刻字、印刷,甚至卖书、买书的人等,共有七十多人被杀,还有几百人充军边疆。继之的大案有康熙五十年的戴名世案,雍正三年的汪景琪案,四年的查嗣庭案。最“无知无畏”的是曾静案,这个痴迷的弱书生,居然凭一个姓氏想策反岳钟琪,最后搞得数家满门抄斩或者放逐。 

    清初的几个帝王对文字狱的态度是一致的封杀,斩草除根,杀一儆百。但也各有特点。康熙帝相对于后来者仍然算是一贯作风的“失之于宽”;雍正帝素来严酷,但也软硬结合,还期望通过教化达到目的,曾静案就赦免了曾静的死罪,颁行了《大义觉迷录》希望“以理服人”。不料反而起到了反面的作用。到了乾隆上台伊始,发现这些“刁民”难以教化,立即封杀老爸的《大义觉迷录》,处斩曾静;开始大兴文字狱,先后有杭世骏案、胡中藻案、徐述夔案、钱谦益案、王锡候案等等,达到了清朝乃至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最高峰。 

    清朝前期屡兴文字狱,总计有一百多次,而且处刑极为严酷,搞得人人自危,许多知识分子不敢涉及政治,只能埋头考订古书。当时有个叫梁诗正的老臣,总结出这样一条处世经验:“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 

    乾隆十九年已经有了《石头记》的重评本,因而倒推曹雪芹开始创作《石头记》必然在文字狱最黑暗的乾隆的初年,因而也才会有石头记的开宗明义“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等掩耳盗铃之语。 


                       之二   先天不足 

    中国的禁书历来可以简单归为两类:政治类和情色类,讽刺时政就代表着对君王的大逆不道,遭封杀是必然的事情;情色类实际上可以细分为情与色两类,现今显然二者不同。色情类的禁书很多,遭禁也是正常的事情,今天也应如此;言情类今天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可谓最赚人钱财与眼泪的东东;但在那个“存天理,灭人欲”的年代,情基本就可以等于淫,那时候对孔老夫子的“食色性也”的理解还不如偶老朋友的理解准确——“食、色、性人生三大事也”。 

    乾隆皇帝是很高明的,亲历了两代帝王的文字统战的失败,想出来更狠的一招——编撰《四库全书》。毫无疑问,四库全书对图书的收集整理,为保留中国古代文化遗产贡献巨大,但作为那个时代文化管制的工具也危害极大,尤其是对前人的著作大肆抽毁删改。看一看统计数字就很明了——全书包含三千四百七十种,全毁书目在二千四百五十种以上,抽毁书目在四百种以上的。很多就至此绝迹了,还有一些保存下来的至清末才敢出现。这些图书包括一些情色类,更多的就是政治类的文章了。“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明季诸人书集,词意抵触本朝者,自当在销毁之列”   
    对犯规的处罚也极严重,“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因此,中国也成为禁书之最王国。       

    乾隆帝甚至不允许一般文字中出现“虏”、“胡”之类字样,像《四大美人艳史演义》、《第一美女传》等小说对安禄山极尽揭露鞭挞,而安禄山是胡人,因说胡人坏话而遭禁等。 
    对言情类, 乾降十八年,乾隆下谕旨禁止小说《西厢记》、《水浒传》的传阅,认为此书是“似此秽恶之中,非惟无益,而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 
     
    《石头记》大旨谈情,老曹实在是情圣,一部石头记居然能使士人、少女等呕血至死,其可谓“情毒”,而它的的暗影时势,也一目了然的事情。既是“淫秽”又是“反动”,实在是娘胎忧患中的营养不良,比之《西厢记》更是身残体弱!

                     之三   阴霾一生 

    也许用此来形容曹雪芹的一生更为合适。 

    记得曾有的书中谈到曹的书画,称其以卖书画谋生,《石头记》的诞生也因此。我却怀疑,他是为了活着而写《石头记》,还是为了《石头记》而活着。我不清楚卖画挣钱还是写一本无法见天日的小说挣钱。也许计较这些本无意义,但《石头记》的诞生决不能简简单单认为纯是谋生需要。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本书在著者本身,已经等同于其生命。这是一本惨痛的回忆,回忆本身的痛苦已经足以淹没一个命运多劫的诗人! 

    这本书也不会给给著者带来多少好处。曹雪芹没落的旗籍子弟的背景免除了他很多的麻烦,如果是一个标准的汉人,不知道这本书会给他带来多少灾难。即便如此,曹的一次次搬家,也许就给《石头记》有关。书的流行,也只是通过亲友的借阅传抄,靠书卖钱恐怕是很难的事情。 

    文字狱的驱逐不去的阴影注定了《石头记》阴暗的前生,虽然不胫而走,脍炙人口,但甚至很少有人知道书著者是谁,即便今天仍然还有争议。 

    对它的评价,也是毁誉各半,喜欢的人爱不释手,“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也枉然”;憎恨的人恨不得将此书焚尽烧绝,——诱引妇女,失节辱行——甚至诅咒曹家打入阿鼻地狱! 

    《石头记》诞生不久就因其绝代的风华名动京华,但其抄本价值数十金,令多少人只能望书兴叹,神思梦绕;在其流传的近(也可能多于)四十年的时间内,始终没有“精明”的商家伺机而动,大赚一笔,一块肥肉摆在面前,却没有人动。莫非它有毒? 

    直到乾隆五十六年,才出现了第一套排印本,却已经是百廿回的《红楼梦》,从此“一时风行,几于家置一集”,《石头记》获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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