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aviling()
整理人: chocho.1(2003-03-12 20:50:2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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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还提到“书名的不同”:第三条跋语是“近日又得妙复轩手批十二巨册。语虽近凿,而于《红楼梦》味之亦深矣。” 在其右侧,有另一条跋语:“此批本丁卯夏借与绵州孙小峰太守刻于湖南。”书写格式化比第三条矮了五字,是对‘妙复轩’的补充说明。而且,此跋语所提事实可以找到来自孙小峰桐生的证明。孙氏在《妙复轩评石头记叙》中亦云:“丙寅(1866)寓都门,得友人刘子重贻妙复轩《石头记》评本,逐句梳栉,细加排比”。与此条跋语所言相合,且字迹与第二、三条一致,当是刘铨福后来所加,因而列为第四条跋语。
令人奇怪的是,第一、二、三条跋语所提到的作品均是《红楼梦》,而不是《石头记》,只有第五条前半部提《红楼梦》,后半部则云“此本是《石头记》真本”,作品名称一转而为《石头记》。跋语作者断定手中拥有的抄本为《石头记》“真本”,即所谓“真本”,是建立在“批者事皆目击”的基礎上。
第五条跋语与前四条提到作品名不同,说明刘铨福收藏的本子是《红楼梦》而不是《石头记》。而现存脂抄本既以《石头记》命名,则决非刘铨福所曾收藏。刘铨福的跋语之所以出现在脂抄甲戌本上,笔者(李金松)揣测,很可能是向胡适兜售的那位书贾确实拥有刘铨福收藏的一册《红楼梦》的评抄本,只不过刘氏藏本并无“批者事皆目击”这类述及雪芹家世之类的批语,因而他将刘氏藏本中写有几条跋语的书页拆取下来,装订在自己炮制出来的甲戌本上,再配上自己伪造的三条跋语以及涉及曹雪芹家世的批语,真伪掺杂,令人不可辨识,以欺骗买主而售其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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