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iyibing()
整理人: gupiao(2000-02-18 23:01:5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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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任卫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今天发出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
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
办法。
通知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
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
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
总和(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
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
,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
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
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
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
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
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
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
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通知附加说明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
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今后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
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时进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新华社2。13)
-- *** 沃尔沃 ***
※ 修改:.liyibing 于 Feb 13 21:48:32 修改本文.[FROM: 202.106.209.8]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6.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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