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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
发信人: zhengw()
整理人: (1999-11-19 13:43:55), 站内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几点设想

在最近举行的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业务研讨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官
员就下一步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问题,谈了几点设想。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取消专利局于1989年12月12日颁发的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作出规定的27号
公告,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增加实用新型申请不予保护的规定,扩大保护范围。
2.关于申请文件的形式
对限定用纸件进行专利申请的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提交",

其中主要包括电子申请。
3.关于撰写方式
建议按PCT申请的要求撰写说明书。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说明书的八部分要求变成为六部分,取消目的和效果
部分;原方案部分变为"发明概述"部分(指解决的问题,简要的方案,如可能
产生的效果。);对各部分给出相应的小标题。
4.关于专利文件的修改机会
①申请人在提实审时主动修改
②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被动修改
③扩大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范围
5.关于复审、无效
设立审限,加快审批速度
复审:如复审请求人未作修改,原先的审查决定正确,复审委将不再发出复审
      通知书,而直接予以驳回。
无效:
①同一请求人在前一请求尚未作出决定时,不得再提出请求;
②同一请求人据同一请求理由不得重复提出无效请求;
③如他人的理由和证据与请求人相同的不予受理;
④中止请求期限改为1到2个月;
⑤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延期,以拖延审查进度;
⑥在审理过程中,如口审请求人不作答复,复审委将取消口审程序。
6.增加一章--关于PCT申请,增加专门章节。
7.关于费用
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登记费和证书费与申请费一同提交;
②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在授权后一并缴纳;
③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年费每二或三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在证书上打印出来

8.对发明人的奖励金额进行调整
9.有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条款进行调整

以上设想现尚属讨论之中,未作定论,正式修改意见待公布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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