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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牟其中案庭审实录——记者目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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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kzl(1999-11-07 12:48:54), 站内信件


  作 者: jhlb (兵兵) 1999.11.02 转贴 打包 回复  
牟其中案庭审实录——记者目击记 
  
   昨天上午8时30分,当牟其中走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时,引起
 
了旁听席上500多名旁听者的一阵阵骚动。   

  这是风云人物牟其中此生第三次因涉嫌犯罪而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国家
 
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他曾于1974年和1983年两次作为被告人在法院受审。第一
 
次因政治罪名被判死刑,1979年平反后获释;第二次则因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后出狱;此次受审,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牟其中提出的指
 
控是“涉嫌信用证诈骗”。   

  近400名国内外记者旁听了庭审,法院“为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严禁记者
 
记录、录音和录像。庭审过程中,有记者执意记录和录音,但立即被执勤法警当
 
众销毁了采访记录、磁带和胶卷。   

  上午9时,被告人牟其中接受公诉人的质证。    

  公诉人王德金发问:“被告人牟其中,1995年2月,你为获取银行资金用于天
 
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返还债务和集团业务,提出过组建临时突击融资小组。请
 
问融资是什么意思?”  

  牟其中故作诧异,说:“融资?这是个顾名思义就能理解的概念。比如我今
 
天中午没钱吃饭,我去借钱,这就是融资。”  

  “被告人牟其中,请你端正态度,正面回答问题。”这是审判长刘望林的声
 
音。   

  庭审继续进行。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995年7月,被告人牟其中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以天
 
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总金
 
额1.5亿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同时,牟其中委托何君作为南德经济集
 
团的代理,编造外贸进口合同,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为本集团从中国
 
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外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牟其中授权被告人姚红、牟臣配合何
 
君进行诈骗,并指使职员牟波联系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其提供具有担保内容的‘
 
见证意见书’,作为开证的担保文件。被告人夏宗炜根据牟其中的指示,在信用
 
证诈骗活动中负责承办有关请示、批复,并在姚红、牟臣等人制作的文件上多次
 
加盖被告人牟其中的签名章。”  

  起诉书说:“从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通过湖北
 
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开出180天远期信用证33份,开证
 
总金额80137530美元,实际承兑信用证31份,承兑总金额75074004.10美元。南
 
德经济集团从中支取21978096.  

  58美元和4158121.19元人民币,用于返还债务及集团业务;余款用于循环开
 
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实际损失35499478.12美元。”  

  据此,公诉人认为,南德经济集团和被告人“严重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骗取信用证,非法获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第3项和第200条的规定,构成信用证
 
诈骗罪”。    

  站在被告席上的牟其中向法警示意要喝水。然后,对公诉人的指控大多以“
 
不清楚”、“不知道”和“我不操作具体的数字”作答。    

  牟再次受到审判长的警告。    

  关于这起“信用证诈骗案”,昨天,牟其中被捕后支撑“南德”局面的“南
 
德经济集团全面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井岗向记者透露,这起案件“实际上早
 
在1997年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就曾以民事案件状告过3家单位。当时的第一被告是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第二被告是交通银行贵阳分行,第三被告才是南德
 
经济集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牟其中曾到武汉出庭,但后来此案
 
没有结果。”   

  刘井岗今天在法庭上的“身份”是南德集团的诉讼代理人,审判长告诉他:
 
“你有5分钟的法庭陈述时间。”刘答:“我不需要5分钟,我只有8个字:公正判
 
决、少办错案。”  

  据悉,刘与牟其中昨天有过长达7个小时的会面。   

  前天,中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教研室主任丁梅生副教授在接受此间一家传媒
 
记者的专访时说:“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开立
 
信用证,中行湖北分行即为开证行。开证需交一定的押金,但起诉书没有这方面
 
的内容。从起诉书透露的情况看,南德集团没有进出口权或者其他原因,它没有
 
直接与出口商签订购货合同,而是委托有进出口权的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来签此合同,这样,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就成了进口商。”  

  牟其中以他通常语言解释说:“南德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它本身没有进出
 
口权,也就没有资格和能力从事进出口贸易。”  

  一位长期从事经济案件审理的法官对记者说,牟其中一案若审理查明属实,
 
说明给其出具信用证的银行也未按金融法规办事,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与牟其中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姚红、牟臣、牟波和夏宗炜4人。被告人姚
 
红,女,40岁,江苏省睢宁县人;被告人牟臣,男,35岁,重庆市人;被告人牟
 
波,男,40岁,重庆市人;被告人夏宗炜,女,30岁,重庆市人。上述4被告人捕
 
前均系南德经济集团职员。   

  下午5时45分,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中国首富”牟其中开庭受审 


11月2日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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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英雄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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