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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执行难
发信人: lanlanhai()
整理人: kzl(1999-10-27 20:46:27), 站内信件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
者胡健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
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近4年来,全国法院共办结执
行案件676万余件,执结标的
金额3664亿元。仅今年开展
“执行年”活动前5个月,就
执结案件54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525亿元。但法院“执行难”
问题依然严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法院未结执行案件高达8
5万余件,未结标的金额达2590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当前“执行难”问题的
突出表现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其主要原因是: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
人,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违法阻挠、抗拒执行;有法定
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少数地方搞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非法干预执行,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大阻碍。


  李国光强调,党中央非常重视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近专门就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党全社
会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强调任何地方、任何组织、
任何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
法院要紧密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政府
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紧密配合,积极进行法制宣
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李国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多种执
行手段和强制措施,大力发挥国家法律的权威作用,加大执行
力度,坚持严肃执法。要及时对被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
结、扣押、收查、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
曝光”对抗执行行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和发动群众举报应执
行财产;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决对逃避、阻挠、
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者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又讯 最高人民法院8月18日公布了几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案件的判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自动履行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
何恶意逃避、阻挠、甚至暴力抗拒人民法院裁决的行为,都是
对国家法制的严重破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
严的必要保证。


  上海市光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员郑伟义,借款1600万日
元和3万元人民币长期不还,1998年12月经法院终审判决后,他
故意隐瞒财产,对抗法院的执行,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川省邛崃市农民罗友明,1997年因3起经济纠纷经法院裁
决应偿还欠款27万余元。裁决生效后,罗友明拒不履行法律义
务,与其妻杨治琼数次抗拒法院执行工作,并非法阻拦法院拍
卖被查封的房屋。日前,邛崃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
定罪判处罗友明有期徒刑2年,杨治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
月。


  浙江省嘉善县星月岛娱乐城负责人张建清,1998年5月因拖
欠租金、借款,被法院查封娱乐城全部财产,并裁决一次性偿
还对方76万余元人民币。但张建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变卖被
法院查封的设备,并将得款挥霍,被嘉善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
置扣押的财产罪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黑龙江省海林市北方建筑安装公司,1998年因欠农业银行
海林信用社贷款,被海林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其汽车4台、推土
机2台。这家公司经理肖金忠指使王福成组织人员将被查封的车
辆转移外地,致使法院的判决至今无法执行,被海林市人民法
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冯大卫摄


《人民日报》 (1999年08月2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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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时不太温柔,快活时流出眼泪,理想。爱。道德。美。高尚,
一切语言都不过是空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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