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虫与法律相约
千年等一回 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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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晓 □文联
4月1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一直令众人担心的“千年虫”,已于4月9日在 北京希尔顿酒店露头。当时,该酒店电脑系统的服务器突然瘫痪,整个数据库无 法使用,用户无法登陆,酒店的内部服务管理系统运行无效。后经证实为“千年 虫”问题。
“千年虫”发生后,酒店的无盘工作站无法工作。据经历了这一幕的某先生 说,八点半时,他去服务台退房,小姐告知“发生了‘千年虫’”,只得手工结 账,每个人的消费、 电信等账单都无法输出。到九点多,电脑系统才恢复正常。
最近,传媒连篇累牍地刊登了关于计算机“千年虫”(简称Y2K)问题,从“ 千年虫”的原始起因、危害后果到技术防范等方方面面,不一而足,喧嚣异常。 不过,喧嚣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对于普通人而言,除了依赖于专业技术人员采 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外,如果“千年虫”一旦发作,又有漏网之“虫”使普通人的 个人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我们该如何?法律又该如何?
试想,当“千年虫”发作的时候,银行、商店、证券所、保险公司的计算机 可能会出现计息错误、不能识别1999年后到期的信用卡、股票行情不能正确显示 、保险时间混乱等情况,使你或是不能及时正确清算、兑取、支付现金,或是不 能及时购进、售出股票,或是不能及时正确领取保险金额等等,而这一切也可能 会使你在计算机中的一切数据记录消失。再试想,你的电话可能会因为“千年虫 ”使计算机在计费时出错,而你却并不知情,你在公安部门的户籍可能会因为“ 千年虫”使计算机在记录你的出生年份或在计算年龄时出错而被注销,你乘坐的 汽车、飞机、火车或是电梯可能会因为“千年虫”使以上设备嵌入芯片的年份问 题出现故障,轻则影响你的工作,重则波及你的人身安全,而发电厂、核电站如 果出现“千年虫”导致的问题,其造成的后果则会更加不堪设想。总之,正是由 于“千年虫”的存在,使你的个人权利受到了威胁,同时也势必会导致一些法律 上的纠纷,那么,对于因“千年虫”引起的法律纠纷,应该如何根据民法理论确 定责任归属呢?普通人又该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对此,我们不妨替“千年虫”问一句:法律,你是否已经准备好了?
追溯“千年虫”的原始起因,是由于计算机开发设计人员的失误所导致的, 而与计算机众多的硬件制造商、软件服务商、计算机应用部门和无数的服务客户 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面对“千年虫”即将引起的纠纷,美国内华达州、佛罗里 达州、佐治亚州和弗吉尼亚州不久前通过一项法律,即不受理因为“千年虫”引 起纠纷而对州政府进行的法律诉讼。
而我国民法对于民事责任归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 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责任归属的根据,同时,我国民法并没有对“千年 虫”作出特殊的规定,所以,在我国“千年虫”纠纷的民事责任归属并不能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再则,199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 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1999年3月31日前, 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修改工作,并在1999年9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系 统修改的测试和调试工作,通知要求“强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因玩忽职 守,未及时解决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 主要负责人责任”。这就表明,如果在我国出现“千年虫”的法律纠纷,适用过 错责任原则,即凡因“千年虫”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 应当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至此,对于“千年虫”,法律已经做好了准备,而作为计算机的服务客户完 全可以了解自己在“千年虫”即将出现的纠纷中所具有的权利,得到硬件制造商 、软件服务商、计算机应用部门和单位的承诺或与其达成某种协议,从而利用法 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千年虫”与法律相约千年等一回,而法律已经准备好了,那么你是否准备 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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