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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开逮捕”
发信人: tiger-boy()
整理人: kzl(1999-02-14 15:56:40), 站内信件
【 在 wangandy (andy)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tiger-boy (瘦子) 的大作中提到: 】
: :     春节将近,公安局又开始打击犯罪,并进行了公开逮捕.虽然他们的行为是正义
: : 的,是受人民欢迎的;但是我却觉得其中却有违法、侵犯人权之处。根据我国刑诉
: : 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法院判
: : 决之前,不能将犯罪嫌疑人当作有罪之人。但是,公安局在大众面前进行公开逮
: : 捕、游街,岂不是将犯罪嫌疑人当作了有罪之人。公安局难道能保证那些人就没
: : 有被冤枉的吗?如果其中一人被判无罪,那么将他进行公开逮捕、游街,岂不是
: : 成了对他的最大侮辱,对他的人权的侵犯了吗?
: : 我赞成公开审判,因为它能显示法律的公平,教育大众;公开逮捕却不能,因为
: : 它是违法、侵犯人权的行为。

: 决定逮捕权一般由检察院行使,法院在某些情况也可以决定,但你所说的情况只
: 能由检察院行使的了。之于,能否实行公开逮捕,似乎法律上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 的,但公安执行逮捕时应严格按章办事才行。
    决定逮捕权虽由检察院行使,但逮捕却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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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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