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gong99 (gongb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刚才在电视上看到香港的焚烧国旗案的后续报道,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代表 : : 港府上诉。想起几年前在读书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有关美国焚烧国旗案,贴上希 : .......
回复: 美国的问题自不必说,中国的问题也不必说,你分别在两个国家焚烧国旗,等待 你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现在斑竹感兴趣的是在香港――这个盎格鲁-萨克逊法 统的国家里焚烧被西方认为是极权政治的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旗,会有什么法律结果?
作为法律传统与美利坚类似的英美法系国家,英国同样有着“言论自由”理念, 焚烧国旗案尽管在英国的法律史上尚未发生过(以斑竹知识所限),英国似乎也 没有美国那样存在着对“绝对自由”的执着的追求,但是在这个国家里,斑竹认 为你至少在法律面前 有机会 。
回归后的香港,在法律方面似乎也成了混血儿,尽管《基本法》确定了司法独立 的原则,但法律不受政治的影响是不可能的。这就决定了尽管普通法系的法官们 会以其令人尊敬的努力固执地维护着毕生耳濡目染、熏陶其中的普遍原则,但毫 无疑问,他们不得不进行妥协与平衡。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倒是世界法律史 上一个没有前例的实验。
从回归后至今,特区政府与终审法院冲突最激烈的问题在于居留权判决与人 大释法事件。该次事件以法院道义上的胜利和港府实质性的胜利而告终。但被香 港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该事件是对普通法体系的动摇以及一国一制的开端,香港律 师界500余人还因此嘴贴胶布,举行了静默游行,这一点,有兴趣的朋友可在精华 区里查找关于斑竹人大释法事件的贴子,在此不多谈。至于言论自由方面:先是 “两国论”者在港被港府查禁,港府受到非议;后是法轮功者在港示威,港府对 此予以容忍,港府尽量寻求平衡,外界对此也褒贬不一,但两者的共同点是均未 进入司法程序,无以测试法律的态度。而这次焚烧国旗案则不同,港府起诉,不 知道法院会如何判决?
斑竹主认为,目前香港的法律是原来英国普通法的身子带了一顶中国法的红帽子 ,原来规定言论自由的英宪已被部分废除,肯定不能援引来保护焚烧国旗行为, 而现行的中国《国旗法》虽然在港适用,但《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不同 时适用,无法援引相关条款治罪,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须与原法律衔接。当国旗法 的条文与言论自由的原则冲突时如何处理?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香港的法院体系秉承西方,独立而封闭,法官除非渎职任职终身,因此不会像政 府那样与中央配合,中央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施压,估计法官作出无罪判决的可 能性是存在的。如果这样,是最终会不会出现像人大释法一样的情形,由港府再 提请人大解释相关条款呢?这一招必然有效,但政治风险又太大。综观此案,微 妙之处甚多,不论结果如何,法律界人士均应对此予以关注,
-- 天下英雄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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