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iger-boy()
整理人: kzl(1999-02-14 16:04:2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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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它是由许多的因素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从 历史文化看,我国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在本世纪初,才结束了封建统治 制度。在封建社会里,农民占人口总数的90%以上,他们是和土地密切联系的生产 者,过者“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在这种小农经济 社会中,缺乏把各个地域联系起来的组织力量。封建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了我国 封建文化的基本内容——封闭的小农意识,狭隘的乡土观念等。上诉的封建传统 意识世代相传,成为现在强制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因素。从经济上看,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从1985年 ,国务院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 干”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实行,调动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两个积 极性。地方政府为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及发展,这使得 他们对本地区的利益十分重视,倍加保护,从而就形成了经济领域中的地方保护 主义。由于某些强制执行会触及地区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就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横加干预。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各级法院的业务经费都是由地方财政划拨的,故 在遇到本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时,往往不便或不愿予以抵制,有时甚至协助本 地单位个人抗拒,逃避执行,从而形成了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
-- 牢骚之言,无名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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