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zl()
整理人: kzl(2000-06-08 13:30:2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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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即版主的代名词,是好事的网友们给聊天室、论坛版主们取的名字,
或是哪些五笔不行、用拼音的输错了字。我想,我宁愿成为后者,不愿意是前者
,在我看来,我作为版主的经历,只能用一根光滑竹子上的斑斑点点来形容,早
已经没有了阳光普照,风吹竹影,地上无数斑点的意境了。
广州网易虚拟社区是网虫们最喜欢、最愿意去讨论问题、寻找答案的地方。
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网上闲逛的我走进了那里,有因为职业的关系,参与了“法
律空间”版的竞选,并幸运的当上了版主。那时我的豪情状语是:三天之内,回
答所有关于版内的法律问题。幼稚的话语使我至今无法释怀。通过近一年来的证
实,我作不到,最多作到40%,我说了我做不到的事。至今我仍在做。
我尽力了吗?面对我近千次的登录和回答网友的提问中,我无法回答我自
己。
在构思这篇文章,或是在我认为是一篇总结的东西的时候,我的第二任板斧
(版副)又向“网易大妈“提出了辞职的申请,他说:他非常累,想休息。我给他
回信:WHY!!!。他是我在第一任版副不知不觉消失后找来帮我的,虽然我与他互
不认识,但通过几次的网上聊天,彼此有一定的默契,我们还曾对2000有一个规
划。现在的情况......我是版主,我做过什么,我该怎么做,我是否太过执着,
我也应该辞职吗......
法律空间版主与版副的职责是:维护本版讨论秩序,引导正确的讨论方向,
提出讨论的话题,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这是我的理解。
法律援助就是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的版主
生涯给我的体会是:不能因为我用我的法律知识帮助别人而沾沾自喜,我看到的
是许多人因为不寻求法律的帮助而陷入痛苦中、许多人因为理解不了法律的真义
而难以自拔。或许我要大声疾呼:我们的普法部门到那里去了。有许多人连简单
的、基本的法律问题都无法弄清楚、无法解决,如婚姻、债务的问题(这是我遇
到的最多的求助),许多朋友由于疏于看书、读报,等到事情轮到自己身上的时
候慌慌张张无法解决,或者作了一些无法挽回的错误。我的印象最深的一位女士
,因为男方对她家有恩,男方很有权势,这位女士放弃自己的男友,奉家命成婚
,在不堪忍受男方的摧残的时候通过朋友到网上希望得到援助,我向她明确男女
平等、婚姻自由的时候,她仍然说男方在当地有权有势,怕其报复,不敢提出离
婚,而使她自己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为什么我们的中国女性如此软弱?是法
律制度的不健全?或是我说得还不清楚?还有一些是力所不能及的援助。有一位
朋友一个案件从基层人民法院打到高级法院,基层法院一审、中院再审,他又到
高级法院申述,他坚持认为办案有误。我仔细的看了他的有关案件材料和判决书
,由于他自己的错误(当然,他认为不是),使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使他
的权利收到侵害,财产没有了。他多次在我的留言簿留言,并且说已向中央电视
台焦点访谈、今日说法反映。多次通信后,我只能婉转的告诉他:象他的情况,
打赢的机会很小。对这样的情况,我能给他什么?我能告诉他,他的官司打不赢
吗?我只能给他道义上的安慰。法律是有情的,但更多的时候是无情的。常言道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对大多数案件可以说。但涉及到具体案件,没有证据
,根本无法打赢任何一场官司。法律是重证据的,这就是我们的法律,也是我们
的现实社会的体现。但他仍然不听,继续他得申述旅程。
有很多的时候,我在版内默认无语。
看着一个一个的问题,我会尽我的所能回答网友们。有看到网友们感谢信的
成就感和喜悦感,但更多的是看到问题无法回答的无助感,有我自身知识的缺乏
或是其他,这就是我作为版主的悲哀,这种悲哀我无法用语言来形容,这种悲哀
只有我自己去独自体会。
凌云志 2000年1月1日14:30
-- 壮志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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