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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為傷害
发信人: sam726hk(Sammy)
整理人: mmm_mmm_365(2002-04-22 22:10:45), 站内信件
落泊的富豪,其失常行為不單止已引起社會不安,叫人厭惡,最可憐的,更是連其父母至親也受累。

 否則,兩位老人家又何須以刊登廣告的方式來公開致歉,把其兒子的失常行為攬到自家身上呢?

 不錯,單從法律的觀點看來,只要有醫學證明足以確認涉案者「身不由己」,其對自身所作的一切遂毋須負責。小事如盜竊,大事如殺人,均可免於被起訴。

 問題是,裝瘋扮傻或故意藉此出口傷人的,不知又是否有法可止?

 香港人素來尊重新聞自由,九七前如是,九七後亦然。

 可是,我們又有否想過,新聞自由或任何一種方式的自由,最終還是得有個限度或是尋得個底線甚麼的。

 城中各界,連日來看着有關富豪(或「曾經」富豪)的醜行,早已感到嘔心。

 加上各大傳媒爭相追訪,繪形繪聲的種種報道,更是叫人感到烏煙瘴氣浮盪四周。但願這樣的醜事快快過去,還香港人一片清明凈土,也還香港人一片亮麗天空。

 是的,這個馬年開始得並不見平順,大陸上的公路意外已叫人神傷,這裏的人
為傷害,可否受控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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