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ruibin(铁面王子)
整理人: anwodiyi(2002-08-04 10:33:5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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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交通厅发出通知,自2002年4月1日起,
取消原批准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港澳车辆收取港币(澳币)的规定,一律
改为按人民币标价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收费标准一律改为按现行内地车
辆的人民币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考虑到这些高速公路是与外商合资的项目,
需用外币还贷,而且,当时港澳车辆入境后直接进入高速公路,车主(司机)
很少随身携带人民币,经省政府同意,先后批准了广深高速公路、广州北环
高速公路、惠盐高速公路等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对港澳车辆以港币标价收
取车辆通行费。
然而,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以及我国加入WTO,部分路桥收费站
继续对港澳车辆收取港币的做法显得有悖于“国民待遇”的普遍性原则,而
且出于收入差异而对港澳车辆收取过高的通行费也显得不合时宜。
据了解,很多常常往来于香港和内地的车主对这个规定尤其有怨言,有
一位每周都要在广深公路往来三趟的香港牌照车主陈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香
港回归了祖国,人民币非常坚挺,连香港都有很多商店和收费处可以使用人
民币,他也觉得用人民币挺自豪的。可是每次来内地却反而要准备一些港币
用来缴费,真是很麻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用一个的标准来对待我国的所有公民,广东省早在
去年就开始着手统一路桥收费的币种,并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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