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eonard_soup(水中月)
整理人: leonard_soup(2002-03-30 21:37:3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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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宏源
20世纪是15世纪以来最热的时期,在近一个世纪里,整个地球的平均温度增加了0.6-1.2摄氏度。由于地球变暖,南北极冰雪融化,海平面水面上升,许多低洼地带被淹没,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到2100年,温室气体含量将增加到1000PPM;全球气温升高3.5-6.5度,自然灾害和非常气候的频率急剧增加,海平面将上升15-95厘米,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将会导致水资源和领土资源锐减,发展中国家粮食供应短缺与健康水平下降,以及加剧全球厄尔尼诺现象和洪涝干旱灾害的发生等等。从而将会使地球生命系统将会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科学家们警告说,如果人类不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有害气体排放量,地球大气温室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并不次于一场核战争效应。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出:“地球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各国应尽可能地采取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以谈判制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至此,气候变化问题由一个科学问题变成了一个事关各国重大利益的政治和外交问题。从那时起,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1989年联合国启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结束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主要成果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阶段起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一直延续到1997年日本京都会议的闭幕。主要成果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第三阶段自京都会议起一直延续到今天,国际合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气候变化公约的执行,二是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约以及清洁排放机制等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三是建立《京都协议》的“国际遵约机制”。
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与国家利益始终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国家安全角度来看,温室气体上升造成的全球变暖会带来海平面上升和水资源短缺,前者会造成沿海国家、岛国、半岛国家领土面积不断缩小,如荷兰、日本、孟加拉等国正受到的影响,后者将导致相关国家冲突加深,联合国气候变化研究小组认为在尼罗河、约旦河和幼法拉底河等地由于气候变暖造成的水资源冲突将日趋激烈。从国家经济利益角度来看,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一个国家工业生产、人民生活、能源结构等息息相关,同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能源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部门,事关国家的重大经济利益和发展前程。有关专家统计削减CO2排放量的10-30%,国内生产总值GDP将降低2%,另外由于人均收入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关系较为密切,根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研究在人均收入1000美元左右,收入每增加1%,CO2排放量增长1.29%,因此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中降排限额对类似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影响巨大。
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因为事关各国的经济利益和今后的发展权益,因而在这场国际斗争中,存在着各个国家利益集团之间极其尖锐和复杂的斗争,并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利益互补或冲突关系。从长期来看,各个国家都清楚气候变化后带来的严重生态灾难,但从短期来看各国都只希望不限制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别国多承担实质性义务。由于“国际政治象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利和利益的斗争”。因此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已或多或少地作用于国家对外战略决策方面,它已经开始影响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联盟与对抗。各国政府都从自身实力出发,在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中,或联盟、或对抗以期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行为的基本动因,国家利益之间互容、互补以及人类的共同利益使降排温室气体合作成为必然。同样,共同利益并未掩盖国家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这使在降排温室气体合作过程中,国际合作与竞争和冲突彼此共存。这种共存不仅表现在一部分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另一部分国家之间的冲突在世界上并存;而且表现在相互合作的国家之间也同时存在着冲突。由于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在能源、工业生产、人民福利水准的几个方面关系到各个国家利益,因此在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中,必然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之争。总的来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冲突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这场斗争的主流在全球温室气体降排合作中的信任危机。如上所述,在全球温室气体降排国际合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存在着严重分歧和不信任感。
(1)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谁应承担主要责任问题方面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为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承担主要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大量种植水稻等作物导致大量甲烷气体的产生,据统计每年有5-6亿吨甲烷气体产生,其中90%在亚洲。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爆炸式的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全面展开以及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这些都造成了大量温室气体的产生,1990年度的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世界人口报告中曾经作出这样的结论,即“发展中国家人口的激增对世界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为全球气候变化负主要责任,首先,从人均平均消耗能源来看,发达国家占世界24%的人口却消耗了67.5%的世界资源,发展中国家76%的人口仅消耗世界资源的32.5%,发达国家人均标准能源消耗量高达2.8万吨,而发展中国家只有0.5吨,其次,正是一百多年来,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和生态肆意破坏才造成了今天全球气候变化的局面。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不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1989年联合国大会44/228号决议:“严重关切全球环境不断恶化地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发展地生产和消费方式,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这种生产和消费方式。”该决议还明确指出:“注意到目前排放到环境中地污染物质,包括有害和有毒废料,绝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因此认为这些国家负有防止这种污染的主要责任。”
(2)在全球降排的国际合作制度的安排方面
发达国家提出了联合履约(JI)、清洁排放机制(CDM)以及国际排放贸易等机制(IET)等合作机制。排放贸易是指低于排放目标的国家可以向超过目标值的国家或该国企业出售排放额度,发达国家通过排放贸易方式让发展中国家承担降排定额据此保证其充分的能源供应。联合覆约意指,联合履约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贸易的方式进行温室气体降排配额的贸易,如果一个发达国家公司超过的排放量可以通过在另一国有关投资中减少排放量来抵销。要实现这种做法必须是双方国家都属于公约限制的国家成员,否则无法制定衡量排放数量增减的基本标准;显然,能以最廉价投入进行减排的最大机会在第三世界,这就是为何发达国家坚持将主要发展中国家拉入公约的目的。
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转嫁排放责任定额,认为发达国家应该率先承担责任,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发展中国家认为一些发达国家不尊重历史事实,不尊重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经济和环保技术得到了相当的发展的条件下,却力图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代价来实现他们保障自己生活在优越懂得良好的自然环境中的目标,有些发达国家还通过种种方式将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向后者出口危险废物废料,转嫁污染,有些发达国家甚至把环保作为援助的附加条件,干涉内政等,并认为富裕的发达国家进行排放贸易的目的在于用钱买下排放额度,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污染。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指责JI是“环境殖民主义”。印度、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都坚决反对排放贸易,认为这与明确发展中国家不受减排约束的“柏林授权”的精神和1992年4月《气候变化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地责任”背通而驰。
(3)在资金与技术转移方面
公约中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以帮助其建立排放计算方法及推动技术转让。但是,没有资金数量上的明确表态,只是笼统地称为“新的额外的资金”;某些发达国家认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国际合作会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发展中国家,“流向象中国这样本就拥有对美钜额贸易顺差的国家”,认为这是“变相的资金援助”1992年,在里约达成气候变化公约时,规定这项资金将由公约缔约方,也就是所有加入公约国家的政府来管理。该机构成立之前,作为过渡阶段的一项措施是暂由世界银行设立的GEF来运行。但是五年后,当各国再度在京都再开谈判时,这个机构仍然没有出现并仍由GEF管理着。而GEF作为世界银行本身的操作机制,其控制权却在发达国家手里。发展中国家对目前援助资金数量远远低于当时达成协议的数量表示非常不满。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金问题极为关注,由于他们不满发达国家在里约会议的表现及其承诺,许多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在京都的提案,鉴于发达国家到目前为止尚未提到任何关于资金援助的条款,发展中国家认为公约不大可能有进一步的大的进展。
2、发达国家内部矛盾
在发达国家集团内部,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存在两个集团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即:欧盟和美、日、加、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矛盾和斗争。欧盟试图利用其在能源结构、能源发展水平、环保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方面的优势,因而较积极推动公约的谈判并提出制订较高的温室气体减排指针,以此与美、日等国抗衡,争夺21世纪的全球市场,并同时在政治、经济和外交上摆脱发达国家对其的控制和影响;发达国家力图维持其在下个世纪的政治和经济领导能力和地位,表面上也同意制订国际公约,实质上并不想使其能源发展受到限制,并希望该国际公约能够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推销产品的赢得发展的渠道,再发一笔环保财。
3、发展中国家内部矛盾
在发展中国家内部,由于各国利益相去甚远,矛盾变得更为错综复杂。小岛国联盟担心气候变化会威胁其生存,因而要求采取激进的保护气候的行动;石油输出国担心全球采取减排温室气体的行动会影响其石油出口,极力拖延谈判;我国和印度、巴西、印尼等国,更多的是考虑国家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途,在谈判过程中以不承担实质性减排义务为主要目标。
因此。降排温室气体国际合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环境公约,在制订公约的谈判过程及目前的实施过程中,一直呈现出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矛盾为主,伴随着发达国家内部之间、发展中国家内部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江指出:气候变化问题是西方发达国家企图政治上干涉、经济上遏制发展中国家的王牌,与一般环境问题相比,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它已经超出了环境与气候这个领域,演变为少数发达国家企图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努力捍卫自己发展权利的斗争,气候变化领域的斗争表面上是是否对各国或各地区集团要不要承担温室气体限排或减排义务,其实质是争夺未来在能源发展和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可以预计,以气候变化议题出现的这一政治、经济、外交和科技的较量将构成二十一世纪国际关系的一大特点,并将成为今后多边尤其是双边关系的一个热点问题。
---- 前不见古人,
后不见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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