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xjsrxx()
整理人: (2000-07-16 16:21:0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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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网上发表了“广州中院如此‘判案’......”的议论后,得到很多热心 网友的回应(本案详情请参看 dxjsrxx.126.com 网页),在“法官大还是法律大 ?”的议论中,有人说是法官大,有人说是法大,有人戏言这是中国的“国情” ,更有人猜测是法官收了 ** 等等。
在这个案子中,尽管原告有大量和强有力的人证、物证和明确的适用法律支持 ,甚至是被告方的各部门为推卸责任而在庭审时无意中“爆出”的反面证供,足 以确认被告的侵权行为,而被告除了口头证供、单方面的书面证供以及一堆事后 补充,不堪一击的假证据,假文件外,拿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客观证据,甚至连 苍白无力的“答辩状”都有七处自相矛盾,但法官还是强行否认了被告的侵权事 实,也就是说:没有人出手打你,是你自己撞到人家拳头上了,活该。
在长达十八个月的审判过程中,看看法官为了全面偏帮被告干了些什么:
1、诉讼期间始终拒绝原告的证人出庭;
2、不知会原告而擅自更改被告人以适应被告方的诉讼思路(本案有四个被告人, 法官擅自更改了其中一被告人);
3、对被告人提交给法庭的部分假证供不作当庭质证,甚至原告律师阅卷时法庭也 未向律师提供(直至判决后才发现)。
4、法官按需取舍证据;将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证供断章取义;
5、竟然采纳和在“判决书”上引用被告没有事实和客观因素支持,完全站不住脚 的单方面证供(口头证供和书面证供)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法庭采取片面调查:只调查被告的证人。
7、全面采纳被告提供的带有明显疑点、错漏百出、自相矛盾和无法自圆其说的假 证据、事后证据、假文件等证供;
8、回避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假证供及口头证供和书面证供的质疑;
9、被告在本案中交给法院的答辩状和其他资料中出现了七处自相矛盾的地方(该 七处自相矛盾的资料摘录对比已由原告提交给法院),但法院不予理睬;
10、法院的“判决书”从头到尾对被告动用治安队直接武装参与企业的经济纠纷 ,非法持枪恐吓群众,武装拦截搬迁设备的严重非法行为一字不提,好象此事从 未发生过似的(这是原告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并强烈要求法庭依法追究责任的诉 求)。
最后,在六页纸的“判决书”中,没有明确指出或引用任何一款法律条文(其 实根本找不出),而是引用被告没有事实和客观因素支持的单方证供和一句“参 照当时的有关国家及省的用电规章制度”为被告开脱罪名,到底参照了“当时有 关国家及省”的那些用电规章制度?第几章第几条?请问,有这样运用无凌两可 的判词的判决书吗?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提出质疑:这根本就是一份不 及格和不能面世的“判决书”。
到底这几位法官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代言人呢?还是代表正义、公理的人 民法官?!请大家不要以为这只是一件单独或偶然的官司,在广州这一全国开放 改革最前线的文明城市发生如此离奇儿戏的判案,真令人寒心啊!
如果本案发生在很久以前,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判决,那也认了。但是,当原 告接到“判决书”(1998年12月31日)时,正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依法治国、 惩治司法腐败、加大法院改革力度、严肃法纪的大好形势下。
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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