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lsam()
整理人: tj0707(2002-03-15 20:50:5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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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你有个不错的题目,以下是我的思路,和你探讨一下。
未成年人不应该见义勇为基于以下三个理由:作为见义勇为,这对见义勇为者来说存在着三个判断的过程。
首先,未成年人不具备是否要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判断能力,作为社会经验及知识能力比较欠缺的群体,他们缺少对于其他人的社会行为性质的准确判断,他们不能够对何时及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缺乏判断能力;
其次,未成年人不具备对应该采取何种见义勇为行为的判断能力,采取何种行为能够达到帮助别人,解脱困难,这需要一定的社会知识及判断能力,显然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采取行动的决断能力;
最后,未成年人缺乏对自己采取所谓见义勇为行为的产生的后果的预测能力及对后果的控制能力。如前所写,未成年人一般缺乏采取正确行为的决断能力,同样也对自己采取了某种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预测能力。而且未成年人由于智力及体力上的问题,必然缺乏对自己所采取的有关行为的后果的控制能力,很有可能无法达到目的,甚至危及受救助者和自身的安全。
所以未成年人不应该见义勇为,简单的说就是他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见义勇为,也应该见义勇为,他也不知道该采取怎样的行为才能够达到见义勇为的目的,他也不知道采取了他认为正确的行为会发生怎样的后果,他也很可能帮倒忙。
当然了,如果我是你的对手,我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观点来反驳你:
因为我们讨论的是未成年人应不应该见义勇为,也就是说我们讨论的是一个某个主体是否负有某项责任的问题,而不是他实际上能不能承担这个责任的问题。作为中国公民,帮助别人脱离困难应该说是我们的道德责任要求,每个人都不能例外,未成年人也是如此,但是我也可以同意你的上述所有的理由,不过这些只证明了一件事情,就是未成年人不能够承担这些道德责任。而不是说他不应该承担,应该是一种对你的责任的确认,而你在能力上的欠缺只能作为免责的理由,而不是否认你的责任的理由。因为免责本身就意味着你原本是有责任的,但是基于某个理由你获得了赦免,但我仍然可以认为你应该做,但我也认为你不能做。
所以说辩论就是这样的事情,思考的两面性吧
---- 我站在最繁华街道上,感受到最深切的孤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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