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lcool(㊣peter仔㊣)
整理人: wl.2000(2002-01-29 12:45:0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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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艾弗森毅然地走进了NBA的世界,虽然他当时早已是媒体及各大球队瞩目的焦点,但他仍然没有把握人们是否已经忘记了他的过去。艾弗森是因为钱而进入NBA的,他要养活自己的家庭,除此之外,他别无选择。
在那年的选秀出来的新秀,有大半现在都已经在NBA打出了自己的名堂,而艾弗森可以说是其中耀眼的一个
《选秀会上》
1996年的选秀大会是在新泽西网队的主场大陆航空体育馆举行的,那里几乎云集了当今新生代中的全部好手。Kobe Bryant也是受人注目的一个,但他当时只是一个高中生,排名不可能太靠前;Antoine Walker是当年NCAA冠军肯塔基大学的当家名星,技术全面,身体出众,但是脾气太臭,而且有点华而不实的味道,也让人觉得不太完美;Ray Allen是当时NCAA的神射手;马布里则是特立独行;马萨诸塞州立大学的猛将坎比,打起球来有不要命的劲头;还有Fisher,Nash,Stojakovic等一批后来才在NBA中打响名堂的球员......而拥有第一选秀权的76人队的总裁是刚刚上任的克罗斯,当时对NBA并不熟悉的他在众多优秀新人中也险些挑花了眼。总经理格林伯格为了制造悬念也对选谁是守口如瓶。选秀当天,费城主场第一联合中心座无虚席,两万多名球迷到这里通过大屏幕来观看选秀直播。当总裁大卫.斯特恩先生不急不徐地打开信封,宣布76人选中乔治城大学的后卫艾弗森时,第一联合中心掌声和欢呼声立即响彻云霄。。。。。。
总经理格林伯格望着眼前沸腾的场景,眼中居然泛起了泪花。的确,当时的费城76人战绩极差,球市十分低迷,这里已经有好几个赛季没有出现过这么热闹的场面了。然而一个初出茅庐的新秀,还没有进入到球队之中,就已经开始改变了一切。。。。。。
而艾弗森在听完了总裁先生的宣布,得知自己成为当年的状元时,也信心十足的说:“我始终相信我是选秀大会中最好的一个。人们也许会认为76人应该选择其他的人,而不是我,但是他们发现我与其他人的不同。我真的认为我现在能站在这里是我应得的,我始终相信如果努力的话,我将会在这里取得成功,现在我要向世人证明我将改变这一切!!”
《初生牛犊不怕虎,顶撞Jordan......与世界为敌》
1997年,这位初来乍到的超级新人连续5场比赛得分超过了40分,表现令人嘡目,但他放出的话却没有让人结舌--当时,Jordan是万人敬仰的上帝。但艾弗森却放言自己在篮球场不需要尊敬任何人,Jordan没有说什么,但他的好友巴克利却没有因为以前曾经效力过76人而给这位师弟留有任何面子。他马上和艾弗森展开舌战,并给自我意识过强的艾弗森取绰号为“Me.I.Myself”。舆论的抨击更是排山倒海,感受到委屈的他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自己。而是回到球场上,更加变本加厉地在这些老球星面前讨回颜面,桀骜不逊的个性真是叫人徒之奈何。。。。。。
但费城的球迷却十分欣赏艾弗森的个性,他们在小艾的身上看到了球队未来的希望。此前,他们队中已有一位出色的得分后卫--Jerry Stackhouse,此二人组合成的超级后场极具攻击力,让各队都谈之色变。
《一山不容二虎》
当年艾弗森平均每场得23.5分,而师兄Stackhouse也不示弱,每场贡献20.7分。两人的得分占了全队的一半,但球队的战绩却没有大的提升。。。这是NBA中最常见的“一山不容二虎”。尤其在两个位置相似时,这种内部竞争的损耗就更加严重了。按理说,Stackhouse早艾弗森一年出道,他应该是球队中的大哥,但艾弗森连Jordan和巴克利都不放在眼里,又怎么会在乎这区区的一岁,按位置说,当时是组织后卫的艾弗森应该给得分后卫创造更多的机会,但视得分如生命的他又怎么会将得分的机会让给别人呢,传球永远只是他的第二选择。
新上任的老板克罗斯眉头紧皱,他已经把艾弗森视为费城未来的希望所在,但严重的内讧问题却无法使球队取得应有的胜利。克罗斯的任期只有5年,他要在这5年之内将费城76人打造成一支东部强队,而内部问题却白白的浪费了他一年的时间。最终,克罗斯选择了“断肢求生”,把Stackhouse和一名替补中锋送到了活塞,换来了Aaron Mckie和Ratliff。经过此番交换,76人的雏形已经慢慢形成,剩下的便是等待阿伦的成熟,一同去迎接属于他们的也是久违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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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SON:“我出身贫农,我苦大仇深。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三不怕累、四不怕流汗、五不怕淌血、六不怕疼、七不怕O’NEAL、八不怕KOBE、九不怕JACKSON、十不怕裁判、十一不怕球迷、十二不怕被嘘、十三不怕没有老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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