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cp2001(南宫飞云)
整理人: ccbyy(2002-10-25 11:24:28), 站内信件
|
1928年4月,葡萄牙政府与满清政府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期满后,中国外交部正式通知葡方另订新约。
1928年12月19日,经过多次协商后,中国外交部长王正廷与葡萄牙共和国特派驻华全权公使毕安祺在南京签署中葡新约:《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条约主要提及中葡两国关税,双方人民司法管辖归属与权利,及通商航海,与以英文本为准解释等事项,但对澳门地位问题却只字未提。1929年3月27日,中葡双方互换批准书,并于同日生效之后,1887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即告废止失效。
《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使葡萄牙人在法律上已不再拥有“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也就是说,自1928年起,中国政府已经可以随时收回澳门。只不过中国拥有澳门主权及随时可以收回澳门的涵义,中国方面是以极迂回曲折的方式在条约中予以表达的。
同时,《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使中葡之间始终争执不断的澳门地界问题不再提及,中葡关系也由激烈争执转为和平相处。因为就中国政府而言,1928年以后对澳葡当局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政策,从事实上默认了澳葡当局在澳门行使排他性统治的存在。葡方只要通过正式照会转达的合理要求,大都表示同意。就葡国政府而言,从此澳门便进入了经济发展阶段,发展出一批雏型工业,再也不单靠开赌走私为生。
---- 欢迎光临网易上海社区musicsky音乐天空
网易广州社区★会员南宫飞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