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eptunefish(鱼小咬)
整理人: neptunefish(2002-11-06 05:32:3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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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师”(sorcier )这个字的法文意思是指能够经由祭祀或象征的仪式去改变他人命运的人。而巫师最常见的方式是下咒语——于是它就成为了“巫术”和“诅咒”的同义词。其潜在内容在意大利文fattura 和西班牙文hechiceria都意味着“包藏祸心”。而从15世纪开始,它的意义更演化为明确源自魔鬼的降临。
在宗教统治眼睛里,它是一种反宗教的行为,巫师崇拜撒旦。中世纪衰落的特征之一就是将撒旦的形象夸大,几乎到了无所不在的地步,并把时代的一切弊端都归于撒旦。基督教认为上帝是善良的源泉,相反的,撒旦必然是一切恶的根基,这两者为世界的争取而战斗。
从11世纪开始,人们认为崇拜魔鬼的宗派存在,而一直将他们驱逐消灭。跟随而来的,是把崇拜魔鬼、憎恨基督、黑色弥撒、食人祭礼、集体淫乱等都加在受怀疑者的头上。
16、17世纪欧洲的鬼神学者将女巫害人的法术分为七种,提出这观点的是尼德尔:爱情不专、仇恨嫉妒、阳痿、疾病、死亡、疯癫、损失灾害和不幸。
博丹在《魔凭狂》里认为有8 类:谋害君主、亵渎神明、信奉魔鬼、用新生儿祭魔、发誓崇魔、使用爱情迷魂汤或毒药、用法术祸害牲畜、庄稼、与魔鬼性交。
最荒唐的是种种说法里都认为女巫若能将法力移交给更重要的人或物,就可解除巫术,反之将做法自受。法力转移只当女巫有人身自由时候才能施行,被捕后则丧失此能力。这也就是人们能肆无忌惮地迫害被认为是女巫的嫌疑分子,而后者完全没有申辩机会的原因。
随着神秘主义体系、星相学、炼丹术和阿拉伯魔法的介入,女巫的含义更扩大为整个从事于神秘魔法的人。她们的能力也加强到占卜未来、召唤恶魔和精灵、还魂术,以及调治草药、制作春药、制造护身符和咒语等方面。这些能力的加强从另一方面导致真正的女巫迷信的流行——虽然那样会受到迫害,但当时出于对生活和私欲的目的,仍旧有大量的信奉者从事到这一奇怪的职业中去。
---- 如果可以遗忘,生命会不会更容易
-----忘川河畔
我醉欲眠君且去,明朝有意抱琴来
-----醉约湘灵
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
-----幽冥夜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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