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vvvy(雨虹)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18 22:11:59), 站内信件
|
看了您写的,被收入到精华区的一篇文章,心里不免有些感叹。
您曾经被上帝在十字架上为世人之罪而舍身的恩典所感动;也非常喜欢那些极其优美的赞美诗,可是,因为您想与您的男友(不信教)结婚,而您所去的天主教教堂不允,您感到这样非常难以理解,就再也不去教堂了。
我想,其实您也不妨试着从教堂的那头想想愿因:在教堂举行婚礼主要意义是什么?是在神和众人面前相互宣誓。那么不信神的人,他们对神的宣誓有何意义呢?这样向神的宣誓,等于是假的,作秀的,又何必非要在教堂这么神圣的地方举行呢?其他地方也一样可以对众人做宣誓的,不是吗?
还有一点:圣经并不鼓励一个信徒与非信徒结婚,具体是说“信与不信的,不可同负一轭”。当然灵命状态刚起步的人,可能并不觉得与不信神的人结合会有什么不妥。但是,对一个已有相当属灵生命的人而言,一个对世事观点、原则都与之大不相同的人,是很难和谐地同走人生之路的,因为道路与追求都根本不同。而真正的信徒,他们的灵命是活的,是不断地长进着的,这样,以后就会有许多对婚姻、对灵命顺利成长都不利的因素了。
基督教的教堂在这点的做法上,也差不多。他们的要求是:至少必须有一方是曾被受洗的。还有一个原因应该是:中国教会的牧师们大都非常忙,不但有教会里的牧会之事,信徒的生老病死,也往往都要恳请他们一一上门处理(义务性质),他们是很难再分心为众多不信之人举行“作秀”婚礼的,这点希您能谅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