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ed_angle(凉夏·遥望)
整理人: red_angle(2002-03-02 05:31:4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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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俗文化”是一个由学者提出的议题,一般认为,这个议题突出的是学者的客体立场,因而同时也就意味着,它已经忽略了仍然处于民俗文化和民俗生活之中的主体(如民众自身的)视角,如果从民俗主体的角度看问题,自然就会有不同的提法。但是,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难道学者所应坚持和可能坚持的仅仅是客体的视角,而不可能或不应当持有一定的主体立场吗?因为学者本人也仍然或可能是“处在民俗之中”的主体。当然,研究民俗的学者(比如外国学者)完全有理由站在民俗之外的、“彻底”的客体立场,即“绝对”的研究、观察的立场。这样,面对民俗,就有了三种提问的角度:民众的主体角度、学者的客体角度,以及学者的主体角度。从这三个角度出发看待“保护民俗文化”的问题意识,就可了然,此问题的提出并不一定就总是出于学者的客体立场,有时也经常出于学者的主体立场,因为从学者纯粹客体的视角出发,似乎更应强调冷静的观察而不是刻意的保护。
人们(“处于民俗之中”的主体)的民俗问题意识是与“人与民俗”的关系密切相连的,而人与民俗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即民俗对于主体而言的实用性和“超越的”实用性——审美性。也就是说,当民俗对人有用(审美也是有用的)时,民俗就会得以传承;而当民俗对人失去效用时,民俗就会失传。有时,民俗本身的内容和功能(有用性)并没有失效,但为了适应时势的变化,民俗会改变其“原始”的形式,“保护民俗文化”的口号正是主要着眼于保护民俗的固有形式,仅仅从民俗的内容及功能的角度言,“保护”似乎是一个不切实质的议题,因为民俗的内容和功能仍然存在着,并没有失传。
但“保护民俗文化”也并非仅仅是为了保护民俗的固有形式,同时也是为了开发其新的实用功能,而在现代生活中,传统民俗获得新的实用功能经常是通过民俗学者主观阐释其固有形式的审美意味而实现的。比如,将“有意味的”传统民俗形式转换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象征(新民俗形式显然无此开发价值),传统民俗形式就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尽管其精神内容和社会功能都可能发生一些变化。
无论民众主体坚持或抛弃传统民俗,还是学者主体保护或转换传统民俗,二者的着眼点都落实于对现代生活的关注,只是其思路明显不同而已。民众主体着眼于对已然变化的生存环境的切身适应,而学者主体同样着眼于民俗群体的更大范围或更长远的现代利益。当然,上述两种着眼点都不是纯粹客观的学者观察、研究视角,其中都渗透了主体的现代性价值观,“处于民俗之中”的学者主体价值立场竟然如此难以避免,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位民俗学者(首先是我自己)认真反思的事情。
---- 榕树下的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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