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roman7(罗七)
整理人: ulrikeyan(2004-08-18 22:06:3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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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呜,我以前的见证用Lotus的字处理软件写的,现在都没法看了,只好自己写。痛苦!!!为了省事,只好简略。
我的第一个见证,
95年我初来到美国,三月份买了辆旧车,老婆五月份来。八月份的某星期五,我们邀请我们一对夫妇朋友去教会,结果在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发生车祸。当时我们是绿灯,被右侧街道闯红灯的一辆SUV横着撞在车头,我们的车子转了180度,前面稀巴烂。幸好带了安全带,我和太太没受太大的伤,但是当时浑身疼痛,被送到医院急诊室。
警察来现场的时候,我们都被弄上救护车了,所以根本就没录口供,后来才知道对方坚持说他们是绿灯,我们的朋友的车是跟在我们后面的,但是他们也是刚到美国不久,不知道要主动找警察做证。所以我们现场结果就是这样。过了一阵子,医院账单来了,有八千多块。
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他们根本不愿理睬,因为他们的当事人说自己是绿灯,没办法只好找律师。我们许多朋友都说赢的指望很小,因为都说是绿灯,又没证人,就算我们的朋友做证,可信度也小。
那时我刚信主,还没受洗,圣经读得很少,也不常祷告,在这困难关头,只好牢牢抓住神的手,死劲祷告读经。九月份受洗,但一直没有什么进展。这其间教会的朋友帮了我们很多,借钱借车,带我们买菜,想起刚到美国来,有个不信的朋友说“美国三不借,不借钱不借车不借老婆”,深感他们身上的爱是非比常人。
到了十一月,有一天神借着圣经给了我一句话,是哥林多后书4:17,“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顿时,平安临到,心中喜乐充满。虽然环境没有任何改变,但是我却奇妙地知道我们必胜。在感恩节的见证会上,我大胆地上台做见证,宣告这个事实。后来告诉我的室友,他一向认为信教是心里暗示,不敢相信我居然说这话,还告诉我,如果我真的如我所宣告的那样赢了官司,他就信主。可惜官司还没完,他就搬走了,再也没有联系。
真正案子结束还在一年之后哩。这其间还有些奇妙的事。我们的朋友后来要为我们做证人,但是他们一月二号就要离开去Texas,十二月二十八号才告诉我们。我们的律师急得脸都绿了,因为要录一次证词,需要双方律师、法庭纪录员、监督还有翻译都在场,过节期间,怎能一下找齐这么多人?没想到30号的时候真都找齐了。另外一个是,在询问我细节的时候,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我记错了,给了一个很荒谬的答案。但是这些都没有关系,因为我知道有神在背后。对方的律师很强硬,一点都不松口。
为了节省纳税人金钱,美国一般在正式开庭前都有一个非正式的审理,好像叫Justification,就是找个不相干的律师充当法官,控辩双方还是要陈辞辩论,最后这个律师给出判决。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服判决,那么就得正式上庭。不过那样就费用昂贵了,对方有可能尽一切努力抵抗,胜负很难说。好在我们赢了这场庭前审理,对方付了我们所有损失,当然除了律师费,我们还有几千块补偿。
其实话说回来,如果我们没有信主,日子也一样能够熬得过来,也许官司也会赢,就算输了,几千块也不是什么特别大的数字,总能还清。其实比钱更重要的,是我们与神的关系。神虽然乐意在物质上祝福我们,但他更愿意我们借着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来认识他。对我来说,几年前发生的车祸的影子早已经不见了,赔的钱大概早就化做肥料了吧,但是那段与神交通的日子却永记在心,我明白了神是个乐意亲近我们的神,神应许的事永不落空。
----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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