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yg(Fatal Error)
整理人: fly_high(2001-12-17 08:22:07),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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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护照;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立的单元或者房屋;
4、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二)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一式三份),每项填写清楚,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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