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uo1984ping5_22(╰☆梦月☆╮)
整理人: yuhang.lin(2001-12-02 16:50:4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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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总是夜半回家。邻居黑暗中开防盗门的声音,像锯子一样锯断了我思维的翅膀,然后又“砰”一声,震落我指间的半截烟灰。凌晨四五点,我又被楼上重心不稳的脚步声唤醒,而我当时的美梦,也许正被一双温情的手环绕着。我听着楼上老人的脚步从卧室趿拉着通向客厅,通向卫生间。卫生间先是涓涓细流,随后是哗的一阵决堤。我像一个变态的人,窥探着老人的私生活。住在城里,我得分享楼上的家族聚会,周末欢乐,分享楼上小孙子滚弹子拍皮球跳绳子的纯真情趣;住在城里,我晚上得参与楼下共筑长城的全民运动,体会成功的惊喜和失败的拍案而起。
百炼说我这档子事纯属小儿科。百炼说他楼上那对夫妻才叫绝,夏天喜欢在地上做事,他可以清晰地听到肉体在地面上耸动的声音。百炼怪笑着说,那对夫妻也怪,偏偏喜欢在半夜做事。我笑着说,没准人家是科学的作息时间。
李小麦总说我对身边的事物过于敏感,活着太累。
我相信没有人说自己活得很轻松。
人的敏感是与生俱来的,不是读卡夫卡的小说读出来的,也不是看凯文。卡特的摄影作品看出来的。我爷爷说我小时候很会哭,尤其是晚上。爷爷说我哭起来像唱山歌一样,调子一高一低,常常惹得四邻睡不好觉,隔墙犹听夜半歌声。我喜欢整天让爷爷奶奶抱着,甚至睡觉时。有时爷爷见我鼻息酣畅,想把我放在床上,歇一歇酸痛的胳膊。但只要我的尼股一触及床面,哭声立刻汹涌而至,触电一样。爷爷这时候就一边笑骂,一边重新哄我入睡。我中的哭声通常有帕瓦罗蒂的风格,高音上去后一下子很难下来。爷爷心疼不过,几次瞒着奶奶跑到隔壁让李婶奶我几口(我是断奶后被我妈送到乡下来的)。这对我实在没什么好处,反而加深了我对面糊米粥咬牙切齿的仇恨。爷爷对我的怜爱是超常的,大概就是“隔代亲”吧。我爸说,爷爷脾气一直很暴,他们小时候没少挨爷爷的揍。爷爷有时也会被我持之以恒的哭声惹怒,但爷爷最多是骂我的娘。爷爷没什么文化,但显得很有修养,他从不像奶奶那样在众人面前揭发我尿床之类的隐私,而是积极宣传我爱说大人话自己会揩鼻涕之类的先进事迹,如数家珍;连我听奶奶讲白娘娘与许官人的故事时流了眼泪,也成了他的口碑。我七岁时回了城市,临行前爷爷居然老泪纵横。
好话让我爷爷说尽了,也让我学生时期的老师班主任说尽了,等到双脚踏进社会,我才发现自己和崔健一样一无所有。那时候的百炼是快乐的。百炼整天腰间挂着随身听、头戴耳机地出现在街上,嘴里哼哼唧唧,身体左摇右晃。没看清他身上那副行头的,还以为是喝多了。有一天我笑着说,百炼你风度越来越引人注目的。百炼笑了,笑得很快乐。很认真。百炼保持着他一贯的快乐。那会儿,我们的城市正忙于拓宽街道,城区扩建,百炼的生活也随之开阔起来。百炼很快学会了交谊舞,学会了搓麻将,学会了开摩托。百炼是一条鲜活的鱼,快乐地游窜在城市的大街小巷。
我曾经怀疑自己得了抑郁症。周围一点点动静都会使我烦燥不安。我整天坐在家中,听CD,看书,发呆。晚上迟迟不想睡,似乎很依恋;夜越深,我的头脑越清醒。脑组织的兴奋和脑活动的复杂,使我不想说话,我习惯在无垠的黑夜中越陷越深。我厌倦出门。走在街上的我,会被一种不自在的感觉左右,身上的某些部位有了一种类似的过敏的反应。出门在外,我总是走得很快,似乎在逃避什么。社会是世俗的,也是“唯物”的。那时报纸电视上一直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社会的物质文明培养了我后来悲剧的欣赏爱好。
后来,我读了魏晋志怪小说《韩凭夫妻》。宋康王贪于韩妻何氏之美貌,想据为已有,韩凭夫妇不从,双双自杀。不久两人墓中长出大树,根相交而枝相错,一对鸟儿栖于树上悲鸣不已。还有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中,也有一对鸳鸯鸟,在焦仲卿刘兰芝合墓旁的两棵连枝树上,夜夜啾鸣到五更。还有梁祝死后化蝶双飞。这些结尾相类似的故事,虽削弱了悲剧的力量,但极为美丽。一个时期里,我热衷于这样的故事,这样的美丽。
我怀疑这样的美丽在现今的生活中已经灭绝了。
高科技越来越精了,人也越来越精。爱情不是太精,就是太粗糙。人们在形容爱情生活时大方地付于“美丽”二字,而在陈述婚姻生活时最多只有“和谐”一说。因为爱情一开始是简单的。简单就是美。
城市和我一样喜欢夜晚。城市的白天是疲惫的,城市的夜晚才显得生机盎然。所有的灯亮了,街活了,琼筵佳丽,歌舞升平。参差的建筑群浸泡在色彩斑斓的霓虹流光里,人的影子被各种灯光弄得四分五裂。虚虚实实的景物使我的目光无所适从,可我总是远远看清了那块巨型的灯箱广告。广告的主题是倡导绿色文明,一行字很醒目:美好生活从这里开始。
我一向认为李小麦是个很个性的人,她会画画,懂音乐,热爱新生事物。李小麦最初在报社做美编,辞职后应聘于某企业,搞了一年多企业策划,后来又经营了一家广告公司。李小麦乐于接受传统绘画,又对欧美流行乐感兴趣。她喜欢“黛安芬”内衣和“依夫。圣罗兰”香水,也喜欢古筝的《汉宫秋月》琵琶的《十面埋伏》,是个内心复杂的女人,也是一个旧意识和新思维并存的人。李小麦频繁地搬家换环境,似乎永远没有合适她居住的地方。李小麦曾对我说过,她想离开这个城市,去远方,去漂泊。李小麦感觉她的日子里始终有一种漂泊感,哪怕是在自己的房间里。李小麦的房间里,有一张放大的凡。高作品,画面是一双静态的鞋,这双鞋已变形扭曲,但还是紧紧并靠在一起,它于静态中诉说着自己一生颠沛的经历,艰难的旅程。画名就叫《一双鞋》。凡。高的作品是一种很纯粹的艺术感触,而淡隐了绘画的技法要诣;表现的也大多是人类心灵中共有的焦虑、困惑那类生命内涵。李小麦说,有两类艺术对人最具有震撼力,一是爱心的,一是充满压抑和扭曲的。有一天上午,我去找李小麦时,发现她默默面对着《一双鞋》,脸色虔城。李小麦说她做了个梦,梦见自己赤着脚,手里提着凡。高那双鞋,孤零零立在荒野里。李小麦说得很认真,一脸迷信。还问我,这个梦该怎么解?我觉得她有些荒唐,就一本正经说,我也做了个梦,梦见辜鸿铭长辫一摆一摆向我走来,他边走边说,天下之道只有两端,不是王道,就是王八蛋之道。李小麦呆了呆,随之反应过来,笑着使劲拧我胳膊。
我一个人站在那广告下面时,老觉得和李小麦站在一起。我身后的音像店正在播麦克。伯特恩的歌。音像店的电视荧屏很大,我看到这个外国男人瘦长的头颅,稀疏的黄发,他坐在一条失去划浆的小木船上,失去了方向,脸上透出一种由绅士走向无奈的情结。他反复地唱:我离不开你,我离不开你。
李小麦在是大学时曾经为一个英俊、爱唱英文歌的男同学自杀过,幸好同寝室的人及时发现。说起旧事,李小麦笑了。李小麦说,那时我们都不懂,爱得糊里糊涂,不过,他的英文歌曲唱得真是动听,我就是那时爱上英文歌曲的。李小麦喜欢史蒂文斯、卡朋特、梅德罗斯的歌,李小麦说,我最喜欢的歌是三毛的《橄榄树》。李小麦说,我一直爱三毛。李小麦和我一样厌倦这个城市,厌倦住在城里的感觉。我们生活在一个缺乏个性的城市里,城市不大,但很会效仿大城市的时尚。我去过城里的网吧,那里的咖啡很不好喝。当初,赵传的《我是一只小小鸟》越过海峡飞临我们的上空时,城里倾刻间冒出一大群小小鸟,纷纷模仿赵某人的忧伤,尽管许多人的嗓音怎么也飞不高。近期,一些从外地回来的人激奋而又惭愧地说,现在大城市都流行试婚了,就我们保守!在这方面,我们的确不够前卫,而且青年男女在视力上出了点问题。婚前,男女双方都患了远视眼,看好的是遥远的未来,俩人面对面,就什么也看不清了,雾里看花,情丝绵绵;婚后双方视力又一下子近视了,整天只对眼前的事耿耿于怀,鸡毛蒜皮,青菜萝卜。外地回来的人说,人家试婚多好,跟上街买水果一样,可以先尝尝,然后决定买不买,味道不好可以多尝尝。哪能像我们,好就结婚,不好就离。虽说婚姻自主,但离婚毕竟是个麻烦事,免不了打打闹闹,精神和物质都深受损伤。当然,百炼他们是个例外。百炼和女友已相爱六七年了,其间俩人好了又散,散了又好。好的时候你喂我一口,我摸你一把;不好的时候你扯我头发咬我手腕,我打你耳光拧你胳膊。百炼前一天说我跟她完了,说不定第二天你又见他们搂脖子搂腰出现在街上。我都分不清他们的关系到底是结束了,还是又开始了。我这位叫百炼的朋友,在爱情的道路上真可谓百炼成钢。
现在城市人结婚仪式,就是在酒店里吵吵闹闹吃一顿;闹得不够,回新房继续闹。香港人虽然也闹,但起码在教堂里还有个神圣的仪式。李小麦说,结婚是庄重神圣的事,嘻笑打闹简直是对自己婚姻的猥亵。李小麦说她将来的结婚仪式要选择一种背景苍茫悠远的环境下进行,只有两个当事人。我假惺惺地说,是不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那种背景?李小麦气得直跺脚。说到跺脚,我不得不说说她的脚。李小麦的脚偏大,买鞋子不容易。这是一个缺憾。我曾经用林语堂夫人的一句话调笑她。林夫人说(大意),女人的美,是从脚上开始的。李小麦反诘:西施也大脚,你说西施美不美?李小麦说她的脚,天生是用来长途跋涉的。我记得名模安吉。艾弗哈特说过类似的话。安吉说,她的腿是专为她的模特生涯准备的。安吉为自己一双美腿投保了一百万美元。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一位诗人说。
那几天,我正断断续续读米兰。昆德拉的《为了告别的聚会》。读的时候,老有种晦暗的感觉在我四周游荡。直到有一天李小麦突然告别了这个城市,那种感觉才一下子清晰起来。
李小麦很在乎自己的精神状态。
李小麦说过,她不在乎结果,只在乎过程。
每个人的结果都一样,都是死去。生活本身就是一场为了告别的聚会。城市是我们聚会的场所,包括那又大又亮的灯箱广告。站在广告下面时,时间对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时间总是和人们赛跑,你越珍异,时间越得意,越充实,越有价值,你慢慢来,它也不敢超过你,它不敢每天只陪你二十三小时,它只会向你妥协,它会浮躁,会孤寂,会消瘦,会空虚,会默默地与你一现死去。
我爱过一个叫妹妹的女孩。
妹妹是李婶的女儿。我说过,李婶喂过我几次奶。我占有的是李婶大儿子的食粮。隔年冬天,李婶生下了妹妹。小时候的妹妹,一点也没引起我的重视,以致我不清楚她的真名,只知道村里人都这么叫。也许是梅梅,或是玫玫,或是眉眉,或美美。当地人缺少声调的平仄概念,对前面几个词一视同仁。我坚持称她妹妹,只缘于我是独苗,如同爷爷屋后那棵柿子树。我十四岁那年暑假,妹妹还跟以前一样跟我们去池塘洗澡。上岸时,我透过妹妹湿漉漉的衣衫,发现了她身上的变化。我的目光好奇地停留在她的胸部。妹妹读懂我的目光时,狠狠地将我重新推下水,眼泪汪汪地跑回了家。妹妹两天没理我,第三天我去向她道歉。我说,妹妹是不是恨我?妹妹说,恨。妹妹又接着说,可现在好像一下子不恨了。那一刻,我也一下子觉出妹妹的可爱来。妹妹经常问我城里的人和事。妹妹不止一次地说,做城里人真好。妹妹说,我大了一定要去城里。长大后,妹妹真的去了城里。妹妹在城里打了两年工,又回去了。去年清明我去祭看爷爷时,妹妹刚好住在娘家。她和一个外村人结了婚。我看到妹妹时,她正在门口奶她的孩子,敞着上衣,半裸着乳房,一只脚搁在石凳上。妹妹甜甜地看着孩子,脸上有阳光在闪动。
妹妹身上某些东西失落了,但这并不妨碍她拥有新的动人之处。每个人都在不断与昨天告别,不断开始新的向往。而有些东西的更替,并不是个人意愿所能决定的,就如同我怀恋乡下又无法离开城市一样。
爷爷村里放电影《闪闪的红星》时,我五岁。村里人说我圆圆的脸大大的眼活像一个潘冬子。村里人都喜欢我,后来干脆就叫我潘东子。村里人远远喊我潘冬子时,爷爷的眼睛就只剩下缝了。去年我在电视上重新看了这部电影,潘冬子还是原来的潘冬子,我已不是原来的我了。镜中,我看到一张瘦削的脸,沉郁的眼神,刚修理不久的胡子又密匝匝地崭露头角。我相信没有人爱时光爱岁月,只有感慨和怨叹。时光和岁月只信奉那个叫但丁的人的处世原则: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镜子是透明的,爱也是。只要是你所爱,爱就在你心里了。我爱爷爷和屋后的柿子树;我爱苏小小也爱汤姆。克鲁斯;我不喜欢国产电影,但并不影响我爱张丰毅;我反复听《英雄》、《我一直相信》,是因为我爱玛丽亚。凯莉和她的声音;我爱深夜,我爱孤独,我爱简单,我爱悲剧。
我当然更爱我妈。
有一次百炼问我,你妈爱你吗?我说,当然!百炼的目光直直的,秤杆一样在我脸上上下晃动,怀疑我的话缺斤短两。百炼经常去我家,百炼知道我和我妈话不多。我妈是个沉静的人,也敏感,她将这些基因传给了我。我妈长年是一头齐颈短发,有一天她从我爸换下来的衣服上发现了一根卷曲的长发。这根长发后来成了导火线,引起我家的一场冷战。冷战的结局是我妈和我爸离了婚。我妈在整个冷战过程中显得比较平静,只在儿子的归属问题上有过一些激烈的言辞。我爸离开家那天,我妈看都没看他一眼。我妈倒是深深看了我一眼,长长地呼出一口气,并双手幅度很大地理了理头发,给我一种生活重新开始的味道。事实上,我们的生活说不上重新开始,当天半夜,我听到我妈房中传来压抑的声音,像飓风长长地刮过巷子。泪水便无声地划过我的双颊,滴在枕巾上。我十岁。我对我妈的状态半懂不懂。日子像附近的巷子一样又窄又长,我每天走在这条巷子里时,巷子总是空荡荡的感觉,一地落叶。周六,爸会在巷口等我。周日,爸又送我到巷口。我走完巷子回头时,爸总巷子另一头朝我挥一挥手。我爸一挥手,我就想哭。有一次,我走完巷子忍着不回头,可没走多远,我还是哭了。我跑回巷口时,爸依然站在巷子的另一端。爸的手抬起来想完成他既定的动作,结果一下子捂住了自己的口鼻。我远远望见爸的眼睛部位闪动着一天最后的阳光。树上的叶子掉得差不多了。巷子每天有人清扫,每天又是落叶铺地。周六,妈对我说,要听爸爸的话。周日,爸对我说,要听妈妈的话。第二年春天,爸让我把一只信封交给我妈。我妈撕开信封时,一片绿叶掉了下来,还有一行字,我不希望你还在冬天。
那年冬天很长,也很冷。我记忆深刻,我记得我长了一脸冻疮,我的脸在那一年有些麻木了。后来,附近的居民说我待人不热情,单位的同事背后说我清高。百炼说我这人就吃亏在这张脸上了。百炼说,你整天严肃着脸,大家便对你没好感,便把你往坏处想。
我的日常很简单。简单的重复,对我的脑内啡十分不利。好在我是个内心复杂的人,而且乐于接受来自生活的多重快乐的挑战。对于百炼来说,快乐根本不存在挑战。百炼本身就是快乐的载体。
李小麦有一天突然对我说,我们结婚吧。李小麦说,我想每天有回家的感觉。情切之下,我用纸叠了一只戒指,慎重地戴在李小麦的无名指上。李小麦长久地低头凝视那枚纸戒。李小麦重新看我时,已是两眼泪花。她解释说,我内心从没有这样的愉悦和幸福。我说,我已经有过了。李小麦呆了呆,目光起了折皱。我说,就刚才。这以后,李小麦的生活内容有了很大变化。她每天挤出时间来跑菜场,然后在我的居室里洗涮烹饪,俨然良家妇女。在古代中国,妇女被称作“主中馈”,即古厨房的主人。我为李小麦成为我古装房的主人而得意。
那时,李小麦正忙于广告公司的事。那段日子,李小麦像演奏舞台上的小泽征尔似的紧张匆忙,但她内心里奏响的,是快乐的主旋律。李小麦还画了一些画,不是广告画,纯艺术的。过去,她对中国情有独钟,尤其是那种境界清旷、一派儒气的山水画。李小麦说,中国的山水画里,往往弥漫着郁郁浓浓的禅意。我不懂画,但我直觉地喜欢她后来的画作,我从那些画作里受到了美丽人性和爱心的启发与熏陶。李小麦后来对雷诺阿的女性画、米勒的农民画和柯罗的风景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李小麦为我画过一幅画。画面上,我的五官走形得厉害,色彩也用得大胆而夸张。我斜着头说,这是我吗?李小麦昂着头说,这是我最成功的画。
最陌生的人,往往是自己。李小麦说。
爷爷屋后有一个小池塘,池塘边是一畦菜地,还有一棵孤零零的柿子树。我的暑假大多浸泡在池塘里,攀附在柿树上。爷爷每天用池塘的水为蔬菜解渴,奶奶每天在池塘边捣衣洗菜。奶奶骂我是一个作怪的水鬼,捣烂了一池水,连鱼是也提心吊担过日子。好在爷爷站在我的立场上。爷爷说,哪个小孩子不贪水?有了爷爷的尚方宝剑,我便有恃无恐地翻江倒海兴风作浪。假期里,我惟一的遗憾挂在柿树上。柿树上的青柿子总是在夏风中遗憾地冲我摇着头,我的假期等不到“柿叶满庭红果秋”,我的口水也不甘于寂寞的流浪,它热切期盼着与柿子打成一片,结伴同行。这时候,爷爷便让我上树,让我摘半篮青柿子,让我采一大把辣椒草。然后爷爷在空坛子里和一些石灰水,将青柿子浸泡其间,再用辣椒草覆盖住。不出十天,青柿子就不涩了,我的暑假也便甜脆上口了。
虽然我的童年充满了乡土气息,但我终究不谙农事,麦菽不分,惟有柿树和辣椒草始终生长在我的记忆里。我对乡下的感情是纯真的,而城市面对我的是一张世俗的面孔。而我之所以无法脱离城市,就如同我无法脱离现实一样。
乡下和城市,都是我心田里毛茸茸的生长。
我曾听到我妈跟邻居说,这孩子从小由他爷爷带大,跟我总是不太亲。我一直想淡忘这句话,事实上我忘不掉。我和我妈都是生活在情绪里的人,情绪使我们有距离。我和我妈之间的爱,被情绪隔离着,被敏感隔离着。情绪和敏感是一地鸡毛。
我家卫生间的门一直是关着的。有一天晚上我推门进卫生间时,发现我妈坐在抽水马桶上,我赶紧退了出去。第二天一早我上卫生间时,就先敲了敲门说,妈,你在里面吗?结果我妈从厨房间探出头来。我相信我们当时的眼神都有些尴尬。等我下午放学回来时,发现卫生间的门豁然敞开着。我回头看我妈时,我妈正好在看我。我一阵难过。卫生间的门从此一直开着,除非有人进去。我13岁那年,妈为我炖了一锅鸡。妈没有点破13岁与鸡的关系。吃饭时,妈的目光故意像鸡毛一样轻松,目光故意不在我和鸡身上停留。可我知道,我和鸡始终是我妈吃饭过程中的焦点。我只是象征性吃了点。我住进单位的房子后,每次回家妈总像待客一样待我,回家就没有了回家的感觉。我是一棵生长在城市的树,而我的根须爬蜒在乡下,爬蜒在池塘里,爬蜒在柿树上,爬蜒在爷爷的笑纹里。
每当想起爷爷的时候,一只蚂蚁就从我喉咙深处里艰难地爬上来。
爷爷在我十八岁那年死去了。爷爷临死时说,我孙子会哭的,我孙子小时候很会哭。爷爷最后的目光定格在门口。
我把李小麦最成功的画装入镜框,作为装饰挂起来。我一直觉得我跟那张五官走了形的画没有什么联系,也没有信心承认我和这幅画的关系。事的落款是:土重,土重者,钱塘古谚:脚大也。百炼看到过这幅画。百炼说,这画的是谁呀?不会是《巴黎圣母院》那个撞钟的兄弟吧?李小麦死死捂着嘴,可她的眼睛笑了,笑得很阴谋。
那只纸戒指在李小麦手上只戴了一天,第二天便不见了。我以为她扔了,毕竟是一张纸。
有天晚上,李小麦意外地把戒指还给了我。李小麦说,我好像还没有准备好。我事后想起来,李小麦把我带到那广告下面说这样一句话,似乎是一种有意的安排。我们的爱情是从这里开始的。李小麦的脸庞被城市的霓虹灯光映着,扭曲着,五官都显得走形了。李小麦说,这样的日子我有些厌倦了,我的日子不应该这样的。李小麦看着我说,你是懂我的。我说我懂。李小麦就没有再说什么,两个人一直到广告下面沉寂。那晚,街上好像很静,好像只有我们两个人。
李小麦最后说,我想吻你。
我贴着李小麦的心脏,听到了李小麦体内美丽而虔诚的音响,听到了谁的眼泪滴在谁的肌肤上的音响。
那晚以后,我再没有见到李小麦。
我发觉自己终于老了。我三十岁。我像一只慵懒的猫,蜷缩在城市的黑夜里,睁着眼睛。深夜,我的思维烟雾一样不断地袅袅升起,又不断消失在黑夜里。不时有一截烟灰无声地落地。楼上的老人习惯将清洗后的拖把挂在阳台上,任水珠滴穿长夜。
冬天,我收到李小麦的外地寄来的一帧照片。李小麦站在雪地里,冲我笑。照片背面有一行字:曾经有过的梦是美好的,虽然没能实现,可毕竟是个梦。我知道这是电影《廊桥遗梦》中的一句台词,那个四海为家的摄影记者说的。摄影记者接着说,不可能人人都有家。
我结婚了,在城里热热闹闹举行的婚礼,妻子很爱我。有一天搞卫生时,妻子翻出了那幅被我收拾起来的画。妻子左看右看,突然说,这个人看着怎么有点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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