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ao_wong(up2u)
整理人: sam726hk(2002-07-26 23:48:0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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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宁夏吴忠市12岁女学生王萍因遭遇迎面而来的车辆从桥上落水,现场无人救助身亡。如今那死亡的河水已经平静,而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声音却在浪花滚滚。
中国的媒体有了一些进步。这次除了陆续披露事件的过程和一些细节真相外,没有象以往那样去充当起审判的角色,而是把准绳和思考交给了社会。这显示出新闻媒体的定位开始走向成熟。
请再看一下披露的事实:肇事者是一群官员下乡视察的车队。具体肇事是该市畜牧局长乘坐的那辆车。由于桥梁狭窄又无安全设施,车辆开上小桥后,致使王萍翻身落水。
据大小官员们事后的解释:1、当时给一些部门打了电话;2、拿出500元奖励但没人下水;3、王萍自己应有自救的能力。4、不会游泳。
事发后官员们采取的措施:1、副市长停职检查;2、给死者家属赔款6万元(已给3万。但依据不明);3、不许王萍父母家人接受记者采访,以免事情进一步曝光。
如果当时那桥下是万丈深渊,水流湍急,可另当别论。可从媒体披露的画面来看,那是初冬季节有些回旋的河流,河水二米多深。只要有会水的人下去,那孩子可能就死不了。但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大小官员,在场群众冷漠旁观无人救助的场面?那隐藏在深层的生活演绎肯定比想象来的更真切复杂。
遇到事情就极端情绪化是人们容易犯的愚氓行为,那会常常使事情的本来面目离题万里。但当把一个事件的真相基本了解清楚以后,就让人得出一些思考与结论。
我认为真要处理此案并不算难。
1、 从事实来看,这应不算一起故意杀人案。首先应定位是一起交通肇事。
2、 这个桥梁曾发生过数次落水事件,却一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采取修护措施。因此这起事件的责任某管理部门难逃其咎。
3、 肇事责任人发现因车辆上桥造成有人落水,为什么竟无动于衷?一个司机无论什么原因,被自己车辆撞死撞伤后第一责任就是去救助伤者或保护现场,否则按交通法规制裁。此次的具体肇事人理应据情接受制裁。
4、 从身为副市长在现场采取的措施和态度来看,他显然没有尽到一个党员和群众领袖的起码职责,他的组织能力、行为能力也都不称职。对此干部至少要先在党内严肃处理。
除了以上与本案有直接关联的几点,真正需要社会思考的是:在场的所有人都没有人下水去救助王萍。为什么会一个也没有?尽管是法不责众,但所有的观望者都没有义务和良知?甚至直到此刻,王萍的尸体还没有人打捞。
不必讳言,这个事件昭示给社会的是:1、长期的官僚主义作风已经严重侵蚀了党的机体,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在这些官员的心中已视如草芥。相反,群众也不把这些人看作“三个代表”,这些官员在群众心中的威望几近冰点。2、道德和人性的光辉已开始在社会普遍的人群中沦丧。见义勇为的精神已成为了以往的记忆。3、来自社会的声音表明,人们依然渴望社会的公平正义,呼唤着党的作风能进一步改进,社会中还有人性的力量在顽强支撑着民族心灵的大厦。4、知识群体呈一种活性的散沙状态。从近几天的网上争论可看到,既有热血理性或非理性的分析呼喊,也有对此的冷眼与调侃。这一切都非常现实而真实地出现在脚下这块生存的土地上,表象上看这仅仅是关于法律、公民道德意识层面上的探讨,其实那流荡在社会深层的内心湍流才更需要去把握和思考。
爱的反面并不是仇恨,而是冷漠。对一个民族说来,当心灵已经冷漠如灰时那才最为可怕。如果在一个苍凉的世界里,面对着一群缺失了热血热情缺失了爱的民族,那时,还能说什么还要指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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