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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性爱与圣爱(二)---- 陈绍昭
发信人: unlimited(知秋一叶)
整理人: chocho.1(2003-03-12 21:58:47), 站内信件
    关于“意淫”、关于贾宝玉的“情”的形而上性质,不少学者注意到了。夏志清在《<红楼梦>里的爱与怜悯》(以下简称“夏文”)一文里把贾宝玉对大观园众女儿的爱理解为怜悯与同情远胜情欲。这种理解非常准确地把握到贾宝玉“意淫”的最大特点。所谓圣爱远胜性爱,这一判断同样强调了贾宝玉的爱(意淫)的形而上色彩。 
    夏文指出了《红楼梦》作者对于淫欲(皮肤滥淫)、对于性的否定态度。在小说里,纵欲者都在作者否定之列,如贾珍、贾琏、贾瑞等。而主人公贾宝玉在小说里的功能主要不是做为一位情人。他与袭人的性关系仅仅成为他的性启蒙的工具。尽管“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人不同,袭人待宝五更为尽心”,但是,这唯一的一次性关系之后,小说再也没有写他与袭人的肌肤之亲或在这贞操奉献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性爱关系。他与晴雯的亲密程度,他对晴雯的欣赏也始终停留在观赏的阶段,以致晴雯临死之时犹自后悔从前未把身躯奉献。他对林黛玉的爱情,更是刻骨铭心、感人肺腑,却始终没有性的成分。
    所以夏文指出:“宝玉面对一个女孩时的典型感情是崇爱和怜悯一一崇拜她表现的神圣之美和理解力,悲悯的是不久她必定被迫属从于一种婚姻状态和不可免的(如果她能活着)享受贪婪、嫉妒和毒恶之乐,这种神圣之美不久即完全失落。”用“圣爱”来描述贾宝玉的意淫(体贴),显然是把握到贾宝玉的爱的忘我的特点,起码比起那种淫即意淫,其实质性内容是肉体欢悦和精神意趣两不离的情爱”的观点来,更符合贾宝玉的实际情状。
    余英时在《<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一文(下简称“《两个世界》”)里对上述第五回的引文的理解是:“大体说来,他认为情可以,甚至必然包括淫;由情而淫则虽淫亦情。故情又可叫做‘意淫’。”而曹雪芹反对的只是无情之淫,即“皮肤滥淫”。把贾宝玉写成有情有淫之人,其目的是:“曹雪芹有意要告诉我们,贾宝玉其实是一个有情有欲之人;所不同者,他的欲永远是为情服务的,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所以贾宝玉变成了这样的形象:“曹雪芹写宝玉情淫具备,清浊兼资,正是为了配合他所创造的两个世界。”
    刘小枫在其《拯救与逍遥》一书里认为,“圣子耶稣以自我牺牲奉献给苦难的人类的爱表明,上帝所倡导的爱是给予的、倾身倾心的爱,绝非互惠的爱,……”撇开那些关于圣爱与爱欲的关系、神性与人性的关系不谈,圣爱的这种“给予的、倾身倾心的爱,绝非互惠的爱”的特点正好用来说明贾宝玉的“意淫”的特点。
    刘著把夏文的这种对比斥为随意性的比附,这与刘小枫对《红楼梦》的“意淫”的理解有关。刘认为:“……意淫,它是一片痴情、纯情,但始终不离弃‘情’的感性动荡和肉体欢悦。”

    ----摘编自《红学与二十世纪学术思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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