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yl(雁绫)
整理人: ykch1966(2001-11-10 11:49:4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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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伤 残 事 故
理 赔 流 程 具 体 内 容 注意事项
1、出险报案 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速向保险 立即抢救伤者。务必保留事故
公司报案(48小时内)。 现场。尽早报案。
2、损失确认 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 若事故责任较小,不必垫付过
身伤害赔偿标准。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 多的医疗费,以免被动。不是
认定和事故调解。 同一家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后
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
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
咨询后再认可。
3、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 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第三
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者相关有效票据。尽早申请索
1、保险单复印件 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
2、出险通知书 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
3、损失清单 弃索赔权益。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伤者诊断证明
10、残疾鉴定报告
11、出院小结
12、医疗病历
13、一次性赔偿凭证
14、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5、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限伤残致丧失劳
动能力者)。
4、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 一年内不领取赔款,作为自愿
取赔款,携带身份证,前往领取赔款。 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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