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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吐不快
发信人: soul22046(灵魂干洗店)
整理人: moonjj(2001-09-25 22:59:37), 站内信件
   “汐贝儿,不知个中原由,但所写回帖并不包含对你个人的侮辱性攻击,实在是就这几天的温文尔雅所致!对不起。”
     
    这是大家最渴望道歉了吧。本来就是没有人知道她的写作心境背景,所以是误会的根源。
    版主实施调和的权利,自然是理大于法,有理有法。可是我看调停了半天并没有讲出老飘所说的“不知个中原由”来,可笑的很,连当事人都知道的原因调解人并不知道,是不是很可笑,没资格当调解员吧?或者说不合格?
    毫不客气的指出,这次争吵(只是争吵而已,并不是什么攻击伤害恶意侮辱人格!)最终被提高口号是人为的,版主的意气用事而已。至于他们同汐贝儿之间熟悉以否,网友自不好妄加评说。
    我不知道作为一个好的执法人,应不应该把自己的意气加入到公平的判断中来,是否因为自己有行使版主的权利就可以说别人不可以“情大于法”而可以把他本身的感情加于其执法标准中。其“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实在让人怀疑。
    天大的误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沟通交流而化尽误会,冰释前嫌,自古来“英雄不打不成交”,旁人起的作用也是以理劝说,让大家据理力争,而不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有时候,正确的理由是犯众怒的,怒气让人丧失理智,人人喊打,但有这么严重么,只是版主站出来一句封ID,斑友百姓顿时哑口,州官发怒了耶!只敢私议了事,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究竟是谁让事情严重到了这一步。
    试看:“在15分钟之内我看不到他(飘)道歉,他的ID将会被封掉。”怎么听着不对味!有封ID的权利就封啊,法律在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解封之后可以有申诉的理由。可是,谁个听着这不是带有威胁?而且强调的是“我”,有权力真是老大,甚至又含有暗示的意思:“你就道个歉嘛,给你个时间,好好考虑。”威胁利诱,真是手段。试看其原话:“我来做个和事老,你说声抱歉大家没事了。”并没有指出道歉的理由。而在《一点小的要求(飘进来!)》文中,其这样写道:“有些人喜欢恶作剧去看别人痛苦,对这种人我向来是不齿的。我现在还不把飘的情况归纳到这一类来。我仍然认为他是无心之失。
    因此我要求飘立刻做出书面道歉。云版是需要大家来爱护维持的,如果在这里有朋友因为云版的人恶意攻击而离开,就是我们版面的耻辱。我作为这个版面的维护者,有责任引导这里的讨论环境。
    因此,如果我不能马上看到你在这里道歉的话。你将成为这里不受欢迎的人。”说的很有道理呀,但是汐贝儿也没有讲到恶意攻击的话,版主却这么引导了讨论环境了;其认为飘并不是恶作剧的人,是无心之失,但在其要求飘道歉未果的情况下,其意识就变成了“因为violet_0攻击其他网友,不服从斑竹调解,破坏版面气氛。”呵呵,版主的权力代表的是斑友的意志,我这样的人坠入了云雾之中,执法罪名落差之大,罕见之至!
    本人在此以理论事,然事因人起,自然要说到人,一句话说就是论其人其事。胡铁花同志是大家所推崇的诗人,但并不以此就说是个合格的版主,单今日调停一事,可见一二。
    本人浅见,也可能被封ID,但实话实说。人在一世,存于环境,如果说我是针对某一人本身,不如说我想抛一个版主标准的话题。交流发言,本来就是纷争蜂起,群舍各据的事,最后达成共识,人人有获。这是交流的本义,争论的宗旨。
    一个只有相同意见的版,那不去也罢,不见得争论,不见得存异,只有附和,那种温情和谐脆弱的很,一击便碎。
    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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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得一剑,一舞天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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