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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我国公安部规定禁止买卖电子邮件地
发信人: blackeyes()
整理人: (2000-11-07 09:13:00), 站内信件
我国公安部规定禁止买卖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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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0/11/04 11:37 华声报

  华声报讯: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市场需求巨大,中国E-mail地址的买卖正方
兴未艾。对此中国公安部官员指出,买卖E-mail地址是违法行为,会受法律制裁


  北京中国青年报报导,尽管中国市场在买卖E-mail地址时,往往声明禁止用
其提供的资源进行违法活动,不许发送垃圾邮件。但是实际上,买E-mail地址的
人,大多是用来发送商业性垃圾邮件,而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声明只是自欺欺人。


    

  报导说,深圳一家仍在出售网友E-mail地址的网站,在自我推销的电子邮件
中这样写道:‘我们收集了全球三千四百万个电脑用户(国内四百万用户)、二十
万家企业的E-mail信箱地址,如果我们利用这丰富的网络资源来推广产品或发布
商业信息,这将为我们带来何等巨大的经济利润。而这所有的一切您只需支付几
十元人民币。以上所有的E-mail地址可在我们的网站下载,如果需用CD-R光碟交
货,请加付由深圳到您所在地的足够邮资。这家网站的销售人员表示,买者还不
少。对于贩售网友资料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这名销售人员说,‘我们怎么能干
违法的事?如果有相关法规出来,我们肯定就不干了。’

    

  不过中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有关官员表示,买卖E-mail地址这
种行为已经违法,只需参照大陆的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民法通
则,就可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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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10.72.25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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