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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电信总局关于安装两部电话的规定
发信人: xp()
整理人: happywang(2000-01-17 15:14:32), 站内信件
中国电信总局关于安装两部电话的规定 

----根据信息产业部清[1999]134号文件精神,住宅用户同址安装两部以上电话
,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为便于业务操作,中国电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住宅用户同址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是指住宅电话用户
(甲种电话用户)以同名、同户、同宅、同址新安装的电话。
----住宅用户安装两部以上电话(含第二部电话)自装机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
单独改名、过户或移机,如要移机须将第一部电话以同名、同户、同时移往同一
住宅内;第二部以上电话(含第二部电话)安装满18个月后按普通电话业务规定
办理相关业务。
----住宅用户安装的第二部以上电话(含第二部电话)之前安装的电话,自安装
第二部以上电话之日起未满18个月不得单独改名、过户或移机;超过18个月后若
要单独拆机,则在规定期限内按现行初装费标准的比例退还部分初装费;超过初
装费退还期限的不退初装费。
----住宅用户安装第二部以上电话(含第二部电话)的其中任何一部电话欠费,
经催缴后在规定时限内仍不交费的,对其用户安装的全部电话按业务规定程序做
停机业务处理;用户交纳欠费后,将对用户全部停机电话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其通
话功能。
----在目前机线资源紧张的地段,中国电信总局要求各局优先保证住宅用户安装
第一部电话和移机用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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