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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C-NEWS】北市漫畫分級 業者盼「變法」
发信人: godess(小猪阿宝)
整理人: fires(2001-08-14 09:58:26), 站内信件

 
2001.08.02  中國時報 
北市漫畫分級 業者盼「變法」
江世芳/台北報導


大「限」將至,業者群起發不平之鳴。全國第一個以立法手段規範漫畫及人體出版品的「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一讀後受到業界極大反彈,由於二讀在即,昨天下午由市議員李慶元召開協調會,邀請業者和行政院新聞局、北市新聞處、社會處、警察局等代表溝通協調,希望這項攸關北市甚至將波及全省的「自治條例」,能有修正空間。 

在這項自治條例中,將漫畫及人體圖書分成限制級和普遍級,限制級漫畫不得賣給十八歲以下兒童青少年。自治條例中最引發爭議的有兩點,一是所有漫畫書都要標示「限」級或「普」級,二是「限」級的標示不得小於封面面積十分之一。 

中華漫畫藝術推廣協會理事長楊進士及其他漫畫業者表示,本土創作漫畫家支持分級觀念,但是一般家長可能不買漫畫也不收藏漫畫,如果一個「限」字標示大到封面面積十分之一,將嚴重影響封面的美觀度(依規定限制級漫畫也不得有限制級封面),影響購買及收繩N願。 

更嚴重的是,如果普遍級也要標示,而且溯及既往! 的話,那麼平均一個租書店兩三萬本書,一個出版社有幾百萬本庫存,連李慶元聽了也說「那這不是要貼死他們!」而且業者也強烈表示,「限制級」不應只針對漫畫或寫真集,某些情色小說或煽情文字也應列入限制級,所以希望這個「漫畫及人體圖片管理自治條例」應該改名為「圖書限制級出版品自治條例」,不要特別打壓漫畫業者的生存空間。 

新聞局出版處科長陳鵬光表示,民國八十六年新聞局推動圖書分級,成立中華民國圖書評議會,圖書分級其實有一段時間了,北市推動響應圖書分級,新聞局樂觀其成。他表示台灣一年出版八千萬冊,限制級不到百分之二十,如果普級都要標示,那就很麻煩了。 

北市新聞處邱蓬新則表示,這項「自治條例」絕不是打壓本土漫畫,而是因為家長反映孩子買或租限制級漫畫的案例最多,所以北市先從漫畫和寫真集下手,主要目的是規範下游書店,保護兒童和青少年有健康的閱讀空間。 

李慶元最後綜合業界意見提供幾點修正供北市府參考:「限」字標示縮小至封面面積五十分之一、普遍級漫畫得不標示,以及整個自治條例的精神應涵括全部出版品,不必特定針對漫畫及人體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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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的城市 和无奈的人们 
被迫无奈的 
还有我的青春 
我梦见一个森林和城堡 
可惜途中没有路灯 
无奈的我  遗失了神魂 
只希望泪水不要流到明晨 
明晨 明晨也是无奈 
收拾行囊  去寻找下一个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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