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engfengxiaoaojh()
整理人: i_am_trueman(2001-08-03 22:59:3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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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最多的恐怕就是叛徒了。
我说的不是那种背叛革命,或是起义的叛徒。毕竟我们不会天天打仗,无法给骨子里天生叛变的人太多机会。
一个和尚近了女色,还了俗,就可以称作叛徒。
一个浪子回了头,告别了以前的生活,一样是叛徒。
这些叛徒不算可怕。
最可恶的是一种,他们始终潜伏得很好,一有机会马上站了出来,急不可待地跳入了敌方的阵营,然后开始反攻昔日自己的阵营。这样的人其实早就想接受招安了,他们归降之后为了表白自己,就必须对过去的一切全盘否定。
身边的例子实在很多。什么叛逆,另类,都是无知少年一时冲动,为了好玩,也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要求。如今还不一样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奔着白领去吗?反过来就抛弃掉以前的朋友,不捅一刀已经很好了。
我理解他们,其实人都很软弱,总要屈服。能坚持到底的没有。
不过小说里有。
《在路上》书中写到的狄恩。一个真正的毫不动摇的家伙。
看过一些自己人的书。“什么宝贝”之类的不说了。《晃晃悠悠》和《蒙面之城》都还不错。
只是不喜欢他们的笔触,或说在文字里包含的情绪。
《晃晃悠悠》里总带着股炫耀的感觉,似乎作者不是在享受他的生活,而是以这种生活在别人眼中的叛逆性为自豪,并引以为乐。这就没什么意思了。
《蒙面之城》容纳的东西不少(中段部分不很好看)。我挺喜欢这篇小说。可惜总觉得宁肯有股天生NB的气焰——这个词用的不是很好,不过的确是这种感觉。一个人如果把过多的精神花费在炫耀上,或说过于看重自己了,恐怕他的日子不会是很舒服。
还是轻松一点好。或者干脆做个疯子,像“南北回归线”中的主人公一样。
狄恩的经历大异于常人。
他总在旅行,经常口袋里只有几个铜板就跋涉千里,而且旅途中总要设法挥霍作乐。
他喜欢冒险,能够以平均100英里以上的时速驾车穿越美国大陆。
他生性张狂,甚至不在乎白天裸身在公路上开车。
他进过监狱,出来后继续偷车。而且是一个瘾君子。
他结了三次婚,离了两次,对女人始终拥有如火般的热情。
有关他的事例可以说是不胜枚举。狄恩的确有点疯疯癫癫,但他是一个可爱的家伙。他从不伤人,心地善良;他不抱怨什么,既没有对社会感到绝望也不喜欢进行什么谴责;他热爱生活,热爱生命,是个非常可爱的家伙。
的确,狄恩在无形中也妨碍了他人的生活。他的朋友们,在最后,除了索尔几乎都背叛了他。他们认为狄恩疯狂得不可理喻,只顾着自己寻找刺激却浪费他人的金钱与时间。狄恩对此感到很难过。其实他们这么做只不过是在妒忌狄恩。因为只有他能坚持到底,别人都退出了这种生活,但是狄恩不放弃。所以别人受不了他。
狄恩并没有错,他只是不想虚度生命,只是希望能把生活过得更有滋味。他也希望把这种快乐带给他的朋友们。
即使在爱情方面,他也是全身心地投入到每一段感情中去,没有去刻意地欺骗谁。
这样看来他是个好人。
书中是以第一人称叙述的,作者化身为他的一个朋友——索尔来记叙这个故事。
笔调很从容,也很客观。作者没有将这种生活引以为荣,更没有将其升华视做什么控诉社会的战斗檄文。这就是本普通的小说,把生活记录下来,没必要给读者硬性地灌输教条。朴实而且自然,那种对生活的热情慢慢地感染了每一个读到它的人。
这本书开始出版的时候不是很受学术界的欢迎。因为它没什么固定的章法,乍看之下,很像一本厚厚的流水账。其实行文很精彩,不时出现一些奇妙的句子,甚至是哲理性的话语。而且作者非常擅长对景物的刻画,整个美国的风情现诸笔端,形态各异生动逼真。
在路上——人在路上,生活在路上。
---- 我想从南走到北,还要从白走到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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