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leigh(碧海雨人)
整理人: bobbytam(2001-07-07 22:31:2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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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有缺陷,你说人大代表提出了疑问,那地方官员捂着盖着硬是不管或是搪塞一下人民也没有办法。一般一件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被某个更高层的领导知道,然后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严查,”于是乎工作组成立起来了,帐也查起来了,一切的事情都变顺利了。什么时候我们的人大真正起到的不是一个提意见的作用——(这样人家不理不办还真没辙)而是一个真正的监督机构,权力机构?例如,在这件事上,人大可以自己成立个什么委员会,拥有比较大的权利(至少查出来的结果做出的决定能够马上得到执行),对这件事进行专门的调查。当然,它还要有查出来能够使之得到处罚的能动性。另外,人大的一些人员结构也可能有一点点的不合适。大家都知道一个地方的一二把手一般同时也是人大代表。自己监督自己的工作,应该怎么监督呢?
其实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科毕业生,很多方面,一定有些法律专家,社会专家想的更全面也更正确,但是,我就一直奇怪,真正要完善一个制度能有那么难?
一点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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