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efy(齐飞)
整理人: yanboguang(2002-07-23 16:11:0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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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飞注:
这是一个案例,请经历过神的人谈论如何分辨内心得到的“启示”就一定是神的教诲,希望各位不要回避。
当代亚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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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漸黑,第一顆星剛剛露面。基斯督(Cristos Valenti,假名)用貨車載著最小的女兒,他最愛的孩子上路──平日小女孩總喜歡由父親帶著去尋親訪友。車子向長滿樹木的公園疾駛,這是指定的地點。他們下了車。父親拉著女兒的手一同步入公園,四周漆黑而寧靜。女孩子更用力地執著父親的手。
「不要害怕,」父親說,想藉此減輕女孩的恐懼。「我們去見神。」「我不知 道誰是神。」父親回答:「你很快就會見到祂。」兩人然後在靜默中前行。
到了神指定的地方,父親叫小女孩躺臥在青草地上。「唸主禱文──我們在天上的父…,」說時遲,那時快,父親手起刀落,取去女兒的性命。
然後父親坐在女兒身體旁邊祈禱,有數分鐘之久。他抬頭,看見女兒的星星掛在夜空,閃閃發光;他看見兩顆星互相移近。他知道他已完成命運交給他的工作,他知道他做了正確的事。他抱起女兒,帶回家去。當大女兒開門的時候,她看見父親懷抱著已死的女兒,活像一尊「瑪利亞懷抱耶穌像」(pieta)。「去叫警察,」父親說。「我已經將她給了神。」
這是一件真事。發生在1990年1月6日的加州。明天早上,新聞見報,標題是:《父親將女兒作犧牲──神的命令》。大多數美國人望了一下標題,說一聲「瘋子」,就忘了此事(一年後案件開審,只有一位陪審員記得此新聞)。然而,作者覺得此事和阿伯拉罕殺子的故事十分相似,而後者在神學上引起不少爭議。她決定深入了解審判過程。
是謀殺還是獻祭?世俗的法庭能否作出裁決?美國社會是世俗的,也極力主張政教分離,因此「獻祭」不能成為辯護的理由。剩下的可能裁決就不出:一級謀殺、二級謀殺、非預謀殺人 (manslaughter) 等幾種。
基斯督斯文有禮,在庭上從來沒有不安的神態。不止一個陪審員注意到他軟白如嬰兒的手,其中一個甚至說不相信這雙手會做出案件所描述的事。
整個審判過程沒有太多旁聽者。常出席者有作者(Carol Delaney,女性)、基斯督的雙親、基斯督最近去聚會的某間浸信會的牧師和不定數的基斯督的子女。很快,作者就和所有人混得很熟。審訊期間陪審員不可以和別人談論案情,然而,案件審結之後,所有陪審員,除了一個之外,都很樂意對作者談自己的感受。
就此案件來說,凶手、凶器、死者都清清楚楚,絕無懷疑的餘地。檢察官甚至說,兩造一開始就對這些基本資料取得共識,在他漫長的檢控生涯中,還是第一次。
「神的聲音」是本案的關鍵──神能否說話?正常人能否聽到神的聲音?我們怎麼知道那是神的聲音?這聲音更關係到被告殺人的動機──基斯督在庭上竟然反問:「除了瘋子之外,那裡會有人殺子呢?」
基斯督一再重申:他不想殺幼女,他愛她!他愛幼女程度之甚,甚至惹來其他子女的怨言。幼女也崇拜她的父親。鄰居作證說:幼女時常在父親身旁團團轉,基斯督對子女更是好得沒有話說。
法庭只爭議被告是邪惡還是瘋狂,然而基斯督指出第三種可能性:你如何能對神說「不」?萬有都在祂之下!我們都屬於祂!這是來自神的命令──祂向我要我的幼女。不能退縮!我沒有選擇。是宇宙的主人向我下令的…你不能拒絕神。
1991年8月的《國家》雜誌記載了科斯牧師(Rev Brian Cox)在維珍妮亞州的講話:「若父神要你做事,你不會和祂爭辯…你也不必知道原因。」不少基督徒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時總喜歡將相似的說話掛在口邊──反墮胎者在燒墮胎醫生的房子時如是、大衛(David Koresh)教派與警對峙時如是、甚至美國總統(如里根、布殊)亦如是。
普通人都有「聽到來自內心的聲音」的經驗,但基斯督說自己聽到的,是外來的、真正的聲音,也即是精神病醫生說的幻聽。
1月6日那一天午後,當基斯督正在替房子上漆的時候,神清清楚楚地向他說話,要他獻上他最小的子女──他最鍾愛的幼女。聽到這樣的話,基斯督極度震驚,差點由梯子上跌下地來。
事情其實在5個月前就開始了…
基斯督的表兄作證說:「基斯督常看見異象,聽見異聲,也聽見有人叫他做事。當他獨處時,他會看到一些白光,然後神就對他說話。有一次,當神向他說話時,他神智不清地跌倒。他十分驚慌,我們便將他送進醫院。」在醫院裡,幾個精神科醫生觀察他,給他測驗,但沒有發現他有任何不妥。
聖誕前幾天,他又聽見神的聲音了──這次他身在教堂。之後有人聽見他嚷著:「我不屬於這裡。我是猶大!我是猶大!」他走到街上,揮著拳頭,語無倫次。不久,他跪在地上,說著主禱文。然後,他走到他的姨子的家,乞求寬恕。姨子聽後莫名其妙,不知他幹了什麼事,唯有又將他送醫。這一次和上次一樣,醫生仍找不到問題。
老實說,基斯督很窮、沒有錢買醫療保險、又是六子女之父,兼且正在失業,很難有更仔細的治療。
所有親友都認為基斯督是一個樂觀的人,時常和子女玩成一團。微醉時可能還開懷大唱一番。他不是一個吝嗇的人,也從不虐打子女。
自從聽到神的聲音之後,他變得內向,愁眉不展,內心似乎有不少掙扎。
基斯督在事情發生前八個月戒了酒──他參加了戒酒會(Alcoholics Anonymous, 簡稱AA)。戒酒的程序包括悔罪和向權威(可以是AA本身,也可以是神)屈從。
基斯督在天主教環境長大,對聖經也很熟悉。在AA戒酒後,他自稱已對神有了新的認識,並轉到了一間更「屬靈」的教會。到來旁聽的,就是這教會的牧師。
在聖誕晚會中,他的幼女扮成一顆星星。基斯督這樣的安排可能是有深意的,因為後來他對警方說:「神需要她,要將她放在一顆星之上。」
1月6日,主顯節 。
大一點的子女早上如常地上學或上班;基斯督在房子內四處走動,又與幼女共進午餐。他也間中讀聖經,沒有人知道他在看那一章節;不過,他太太記得他曾提到過加百列要某人獻祭。
中午,他為家門上漆,前面提到的神喻就來臨了。
為了測試妻子的反應,基斯督貌不經意地提起獻子女給神的行為。妻子說:「簡直瘋狂!神不是壞蛋,不會叫人獻子作祭品的。以動物獻祭是常見的,以人獻祭就簡直不可想像。」
「但聖經有記載這樣的事。」基斯督說。然後他不再說什麼了。
晚餐後,基斯督為幼女讀聖經,並向她解釋書中圖畫的意義。其他子女回來後胡亂地看了一回電視,不久,都睡著了。母親瑪麗也不例外,經過一天的辛勞,也很快便進入了夢鄉。
於是基斯督就帶同幼女上車……
我曾和一位曾在庭上作供的心理醫生談過兩次。他在庭上給出的專業意見是基斯督的經驗是幻聽。我問他:「你信不信神會向人說話?」他答:「很多人認為會。對我來說,由於我覺得支持神存在的證據很薄弱,因此說神會向人說話就更有疑問。」
大部份到教堂聚會的人可沒有那麼理性。他們以為「神存在」是一件事實,根本不用問「何謂神?」或「神存在嗎?」這樣的問題。
十二位背景不同的陪審員在討論案情時不得不向別人提出自己的道德觀,並激烈地為此而爭辯。尋求共識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但陪審員們後來都覺得這是一次很可貴和很有教育意義的經驗。
一個自稱是「不可知論者」的男陪審員說:「如果有神,則我相信祂會對人說話,但不會常見。」另一位同樣自信的女陪審員說:「只有非常特殊的人才可以聽到神的聲音,就算是牧師和教皇也未必可以。」
另一位女士深信神曾在她遇到危難時給她援手,也相信神會對人說話。一位男士則相信無論神是否存在,都不會對人說話;基斯督的說法只是令他犯罪後好過點而已。
有一位候補陪審員是位護士,她見過不少幻聽的病人,但卻沒有聽過病人說聽到神喻。她說:「神不會如此瘋狂。如果神真的要我這樣做,我會問:為什麼是我?我有什麼特別?我要證明什麼?」
然而,根據心理醫生分析,基斯督正如阿伯拉罕,在殺子一事上「並無疑問,心中沒有掙扎。」
也有人以為基斯督是邪教徒,因為據說人牲儀式在邪教圈子中很普遍。
至於法官,他是一個開明的人,在審訊開始的時候,就向陪審團強調不要心存偏見,因為世界上的確有常人不能解釋的現像--包括 UFO,包括神向人說話 。
法官承認他也花了很長時間思考:如果基斯督相信那是神的聲音,則他大概可以說不算邪惡;然而,以神的名作惡,則我們可以說他偽善。祈克果在《恐懼與戰慄》中討論「阿伯拉罕殺子」曾說過自己為這吊詭所困擾,而法官說,四十年前,當他在主日學聽到這故事時,他已經感到厭惡了。
基斯督教會的牧師沒有在庭上作供。他私下對我說,他不相信基斯督是狂人,叫他殺子的可能是神以外的「另一把聲音」,但他沒有告訴我他是怎麼知道的。
根據猶太教或回教傳說,魔鬼的確曾向阿伯拉罕說話,但說的竟是:「你怎麼可以企圖殺你的兒子?神豈不是許諾過藉著他使你成為多國之父?」阿伯拉罕沒有受「誘惑」,毅然下殺手,完成神的命令。觀點與牧師的竟然完全相反。
牧師再說:「假若他回心轉意,事情就會如聖經上所說的一樣完滿。」但他忽略了一點,在故事中,回心轉意的不是「他」,而是「祂」。換句話說,基斯督照本宣科,不按本子演出的是神。
在殺女事件之前,教堂的查經小組曾選讀了創:22。牧師忘記了基斯督有否出席,但他的家人中肯定有幾個有份參與。小組中有人認為「阿伯拉罕殺子」是「耶穌被釘死」的預演--例如將「以撒放在壇的柴上」相當於將十字架放在耶穌身上。
牧師繼續說:「神現在已不再需要祭品了,耶穌就是(最後的)祭品。很多人不知道,舊約中有不少以動物獻祭的記載,其實來源於「吃肉前,先獻祭」與及「見神前,先淨罪」的信念。」「現在,我們只要愛耶穌,便可得救,不必再獻祭了。」如何愛法?牧師引用了太10:37和路14:26:「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和創:22一樣,對神的愛註定要與對家人的愛對立,為什麼?為什麼對神的愛不可以通過對家人朋友的愛彰顯出來?
本案的陪審團由六男六女組成,有兩位後備,都是女的。八個女的都有天主教背景,雖然她們現在大都不參與教會活動;男的只有一人是天主教徒,一人無宗教背景,一人持不可知論,一人是浸信會會友,二人是循道會會友。除兩人之外,陪審員們都知道阿伯拉罕的故事與及此故事與本案的關係。
有一位男士說,他小時候在主日學聽到「阿伯拉罕殺子」的故事後便終止信教。但他認為其他小朋友們未必會了解這故事的意義,更不可能提出疑問。
在法庭上提起阿伯拉罕令幾位教徒不安。對大多數人來說,宗教和法律是兩回事,不應相提並論。
審判開始時,法官宣佈:「人民對基斯督:被控謀殺…他用刀(展示證物)殺了一人,現在用精神錯亂為理由要求脫罪。」審訊將分兩部份進行:(1)疑犯犯下何種罪行?(2)疑犯犯案時是否精神錯亂?
對檢察官來說,事情在1月6日開始,當日就結束,唯一的判決只能是「一級謀殺」;對辯護律師來說,事情必須追溯到阿伯拉罕。
諷刺的是,無論聖經故事也好,現代審判也好,母親的感受都不受重視,更沒有人為孩子說話(犯罪學家 Paul Rock說過:「受害者在法律之前沒有地位」),因為(形而上的)受害者是國家,本案是「人民對基斯督」。
辯護律師承認基斯督是有意殺人,但由於他想著的只是獻祭,沒有惡意,因此不是謀殺;他也企圖說服陪審團基斯督有精神病。可是陪審團令他失望了,第一階段的裁決是:基斯督犯了一級謀殺。
一週休息之後,第二階段開始。辯護律師的工作更困難了,因為他要證明疑犯犯案時精神錯亂,理據是:他聽見神向他下命令殺人獻祭,而且竟然遵從了。
如果我們接納了這個辯護的理由,那為什麼我們不裁定阿伯拉罕是瘋子?
當被問到是什麼神,或什麼宗教的神要他殺子時,犯人答:「所有宗教的神,也可以說,全不是。」很有神學意味。
而最令人震撼的,就是當他被問到如果神再要他殺子,他會怎樣決定時,他的答覆竟然是:「會。」這種答覆有百害而無一利,似乎可以斷定犯人是瘋的。
檢察官向庭上的人放映了基斯督犯案當晚錄取口供的情形,他對答如流,根本不像是一個 瘋子。以下是片段之一:
警:你有多少個兒女?
基:現在剩下五個。
警:總共有多少個?
基:曾有六個。現在剩下五個。
警:為什麼以前有六個?
基:你難道不知道我為什麼坐在這裡?
驟聽起來,好像瘋的是警察。
有陪審員問:「要學阿伯拉罕的話,他就不應真的殺人。」但如上所說,及時收手的是神,不是阿伯拉罕。難道這次神不可以為了證實更大的信心而改變主意?阿伯拉罕獻的是兒子,基斯督獻的是女兒,這是不同點,但也不可說沒有先例(見士師記11:30-40)。
接著,心理學家問犯人有關誡命的問題:
心:為什麼需要有誡命?
基:世界混亂,因此人人都應遵守誡命。
心:然則「不可殺人」呢?
基:那是神的誡命。
心:你有沒有犯了這誡命?
基:也有也沒有。有,是因為聖經說的;沒有,因為是神叫我殺人的。
難道神的命令不可以超越良心?難道神的命令不可以超越世俗的法律?
孩子的母親瑪麗很傷心,也很憤怒,但法庭不會考慮她的情緒。
到了最後裁判的時刻,法官告訴陪審團:說犯人在犯案時「正常」即是說犯人當時分辨得出自己的行為合法還是非法,並且也分辨得出自己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
星期四中午,陪審團開始審議案情,到星期五下午五時達成結論:陪審團認為在1990年1月6日那天,犯人基斯督精神錯亂。
基斯督被判無罪,但要住在精神病院,每六個月可外出一次。
---- 也许我错了,但请告诉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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