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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木乔"者,何许人也!剥下他的画皮
发信人: caowm()
整理人: williamlong(2001-11-21 20:51:51), 站内信件
"木乔"者,何许人也!剥下他的画皮
    五一期间中国红客与美国黑客在网上大战,互有攻取。偶上网一二,对于中国红客所为,多闻美誉之声,少见非难之词。于网络之中,本人实为一布衣,自愧无能,不敢间于肉食者之列,只旁观尔。然对于中国红客敢于向美国这个网络超级大国挑战之壮举不胜欣佩,欲赞美之,而又恐于词穷,未发一言。后闻有“木乔”者指责中国红客,因未见其全文,且有不少网友对其反击,而我又受工作及家务所困,不言可也。时至今日,略有闲暇,找到“木乔”全文细细读之,以为大谬。
先说说“木乔”一文的几个基本点
1、此战互有得失,中国方面是“的确让人很解气”,美国方面是“洋洋得意”。
2、对于此战,抛开中国方面的爱国热情和美国方面的霸道行径,只谈纯粹的网络攻击行为本身,都是“肆意攻击”,属于“不可原谅的违法行为”和“危害网络公共安全的网络恐怖主义行为”。而网络攻击行动有“潜在危险”,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必需立即停止。
3、中国红客的网络攻击能力不如美国黑客,中国网站的防范能力也不如美国,所以成为中国红客与美国黑客网络斗法的“牺牲品”,广大网友也成为网络公共秩序被破坏的“受害者”。
4、中国红客们的网上攻击行为没有理智,头脑发昏,只为出气。中国红客及其支持者们的行为属渲泄情绪的“恶作剧”,招至了美方的反击,“两败具伤”,使双方“许多网站相继瘫痪”,遗害非浅,支持和纵容都是“不负责任的”。
5、中国红客与美国黑客“只是名称上的差别”,都是“故意攻击或破坏目标网站”,要“坚决反对把中国红客的网络攻击行为高尚化”。
6、意识到“在这节骨眼上说这话可能极不合时宜”,可能对中美双方都“不能讨好”,可能会被中方的“愤怒谴责声所淹没”,但宁可“都认了”。

    “木乔”者,虽知“在这节骨眼上说这话可能极不合时宜”,却不惜斗胆而言,不肯闭上那臭嘴,难免被“愤怒谴责声所淹没”,。“但这些我都认了”,象个心虚的贱,不惜铤而走险却又左顾右盼。他在说这些话时连用三个“可能”,其侥幸心理跃然纸上。通常苟为侥幸事者,不外乎为利所动,“木乔”者所图何利不得而知。然其文从人民网发出,可得利否?乃蹊跷事。我也做回小人,度度“木乔”包藏祸心之腹,但我不担心会被“愤怒谴责声所淹没”。若其不图利,则定为怨气所动,因为他坐在美国人一边,对中国红客的义举大张鞑伐。担心被“愤怒谴责声所淹没”又非要冒此不讳,怨令智昏以至于此。现在我就来阉阉你(与淹谐音),为时未晚。……上帝保佑!
    对于此战,中国方面的确是有不少人“很解气”,我也算是一个,但“木乔”不是。然而他并非无气,而是对我中国红客有怨气,同样也对深感解气者有怨气,所以把矛头指向中国红客及其支持者。言下之意中国红客为非做歹,肆意攻击美国网站,破坏网络公共秩序,致使广大网友爱害。众欢呼者“不负责任地”支持和纵容红客,助纣为虐。于是非难之以解其气,指责之以快其心。……仁慈的主啊!宽恕他吧!
    “木乔”意识到“两边可能都不会讨好”。他这是在表白他的本意不想得罪任何一方。果真如此?绝对不是!因为不想得罪任何一方的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作法就是不言事,他不可能不明此理,但他非言不可。也就是说他的本意就是要得罪一方,从他的文字看他就是要得罪红客及其支持者。此次网络中美大战,红客黑客是势不两立的对手,只要涉及或言及此战,双方都能讨好也是不可能的,讨好了一方也就必然得罪了另一方。不过从他的全文来看,他想讨好美国黑客是溢于言表的。在他的眼里,美国黑客是奉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正义之师,中国红客反成了惹事生非,徒取其累的自虐狂。所以我说他坐在美国人一边一点都不冤枉他。而美国人断不会买他的帐,他不过是下流地把自己的热脸蛋贴到美国人的冷屁股上,自取其辱,只会给美国人增加一条茶余饭后的笑谈。……罪过罪过!
    他遮遮掩掩不想让人看清他的真面目,可怎么也遮不住,陷于技穷,一个失算,把美国黑客的一个代表人物洋洋得意接受媒体采访一事说出,自己为让我们看清他的嘴脸竖了一面镜子。美国黑客的洋洋得意与他对中国红客的怨气愤愤成了鲜明对照。美国黑客大谈其事而得意洋洋,或美国之非黑客者大听其事而得意洋洋,均不为怪也,美国是否有如“木乔”者大谈其事而对本国黑客怨气愤愤,不可知也。中国红客大谈其事而得意洋洋,或中国非红客者大听其事而得意洋洋,亦不为怪也,中国则有“木乔”者大谈其事而对本国红客怨气愤愤,可知也。他明明白白告诉中国人他是站在美国人一边的。中国的不少网站被美国黑客破坏,没有成为他指责美国人的材料,反而成为他非难中国人的把柄就是铁证,岂容否认。他在他的全文中贯穿着一条主线:中国红客的“妄为”而招致美国黑客的反击,美国人成了无辜者、自卫者,中国人才是肇事者、侵略者,这就是他的混帐逻辑。……My God!
    但凡略谙网络者,均知其固有的“潜在危险”,这种潜在危险正是网络攻击可以得手的客观条件,兵法谓之“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并非网络攻击才产生这种潜在危险。“木乔”者不知网如此耶!按他的观点,只要我们“有更多人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网络攻击行动的潜在危险”而全面退守,美国人就不会利用网络本身的“潜在危险”攻击我国的网站,就可以避免“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岂止是幼稚,简直是迂腐不斟!这时我不禁想起蒲松龄聊斋中《狼》一文:“一屠晚归,担中肉尽,只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想必大家仍记得此文。“木乔”者可曾读此文乎?若没读过,回家关起门来多读点书吧,别在十几岁的孩子面前丢人现眼。而人民网把“木乔”的腐文贴上,令人作呕。干脆改叫“木民网”算了。……善哉善哉!
    胜负本兵家常事,此次网络大战,中国红客不畏强敌,挺身而起,拔剑而斗,其意义重大,不可以成败得失论是非。兵法云:“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又云:“不忒者,其所措必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中国那些被破之网站,自身未立于不败之地,天真而又懒惰,意恃其不来,不意恃自之有以待,是为不善战者也。未战而先败,与战何干,与中国红客何干?彼“木乔”者,不晓兵法而又妄言兵,其愚甚矣!愚甚而又示人以智,其妄又俞甚矣!……呜呼!
    当“木乔”得知此次网络大战中有不少中国网站被破坏,他可以选择三句话来表明他的态度。第一句是:美国黑客攻势如潮,中国红客加把劲!--热情激昂的态度。第二句是:中国网站的防范太差,必须加强!--冷静务实的态度。第三句是:都是红客惹的祸,立即停止攻击!--偏执变态的态度。但他没说前两句,而说了第三句。当他得知有不少美国网站被破坏,也可以选择三句话来表明他的态度。第一句是:中国红客了不起,好样的!--热情激昂的态度。第二句是:美国网站并非牢不可破,敌之弱点我之机也!--冷静务实的态度。第三句是:红客攻击是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偏执变态的态度。前两句他也没说,也只是说了第三句。多么一致!……啊门!
    插句题外话,轻松一下。我没有用“Hanjian”,以后也不会用,那些不悦“Hanjian”者大可放心,不必草木皆兵。……阿弥陀佛!
    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无故攻击”。不仅人类没有,所有的动物都没有。哪怕是一个疯子或傻子对一个目标的攻击也绝不是无故的,只是我们许多人不知其故尔。此次中美网络对攻,只有疯子或傻子不知其故。会写点文字的“木乔”是很清楚其中之故的,所以他才“抛开中国红客的爱国热情和美国人的霸道行径不谈”,只谈网络攻击行为本身。回避动机只谈行为是一种欺骗的把戏,其欺骗之处就在于回避社会行为的社会属性和关联性,为自己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想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打好铺垫,让对手找不到攻击的切入点,落入圈套之后被他牵着鼻子走。这种把戏骗骗未涉世事的小辈尚可略收其效,岂能骗得了世人!不过这种把戏通常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社会行为不同于自然行为,是有社会属性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的。抓住了社会行为的社会属性和关联性,想回避都回避不了,如果非要装疯卖傻地回避,只能落得被人骂为白痴的可耻下场。看来“木乔”这斯也知道不能总是装疯卖傻,免得被人骂白痴,于是在他说完了想说的,以为别人受骗后,又谈起中国红客的爱国热情和美国人的霸道行径来了。这又是一个骗着,前面不谈是实,最后一谈是虚,妄图虚幌一枪,金蝉脱壳。……呔!你这斯,哪--里走!
    此次网络大战中,无论是中国的红客还是美国的黑客,并非如“木乔”所说是“肆意攻击”,而是有美国自恃强大而肆意与我为敌的背景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红客根本不可能抛开爱国热情,美国人也根本不可能抛开霸道行径。而“木乔”身为一个中国人要抛开爱国热情,又冒牌一个美国人要抛开霸道行径,虚拟一个高尚的前提把自己的灵魂和行为都高尚化,然后冲着赞美中国红客的网友们声嘶力竭地大叫“坚决反对把中国红客的网络攻击行为高尚化”,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点灯,公然与美国人的霸道行径同流合污,共同高尚!所以“木乔”和美国人“只是名称上的差别”。……升--堂--!
    “木乔”在文中呼唤“共公安全”,可谓唐而皇之,大圣人也!不过要问一问:我们和美国人“公共安全”呼?美国人和我们“公共安全”呼?在这个世界上有“公共安全”呼?再多余问一句,在美国的白人和黑人有“公共安全”呼?我问这些问题,以及有谁想要回答这些问题,都可谓无聊透项,你们万不可回答,这是我问“木乔”的。我之所以要问他,是因为他无聊透项到了以捍卫“公共安全”的卫道士自居的地步。这就是他要负起的"高尚"的责任……放肆!
    在无聊的“公共安全”的幌子下,他先兴灾乐祸说一句“无助于增强中国实力”,又得意洋洋说一句“无损于美国的实力”。然后就开始了对中国红客及其支持者们的漫骂。他“坚决反对”把中国红客高尚化,于是就“坚决实行”对中国红客及其为中国红客喝彩的人们诽谤和贬低,一点也不吝啬笔墨。恶狠狠地扣上一顶违法的大帽子还不罢休,再加一个“恶作剧”的恶名,又比喻为以扔臭鸡蛋或西红柿来渲泄不满情绪的市井之徒,说成是“不负责任的集体闹剧”。可他坚决同意把美国人高尚化,比喻为他崇敬的“政要名人”。他爱什么恨什么一目了然。……威--武--!  
    说到违法更是荒诞。若中国红客攻击美国网站或者美国黑客攻击中国网站实属“违法行为”是有法可依的,“木乔”本可以此为出发点大呈其才,把相关的中国法律条文和美国法律条文细细道来,以律说人,以法服人,我等自无言以对。然而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必须承认一点”:中国和美国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注意,原在“我们”后有“恐怕”两个字,我去掉了,不象他那样战战兢兢,又是“恐怕”又是“必须”,弄巧成拙,病句一条。我虽不是法界人士,然我断言,中国绝不会立法禁止中国人攻击美国网站,美国也绝不会立法禁止美国人攻击中国网站,任何国家都绝不会立法禁止国民攻击别国的网站。若有这样的弱智国家,它早就亡了。如果中国法律中有这样一条法规“中国公民不许利用在中国境内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攻击中国境外的合法机构及政府的网站,否则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中国政府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败国政府,中国不翻了天才怪。如果有这样一条法规,其中的“合法机构”就是一个狗屁不通的词,在美国的法律构成中的“合法机构”在中国法律构成中也是“合法机构”?慌唐!很显然,美国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否则那个美国黑客就不会当着媒体“得意洋洋,大谈黑中国网站的体会”。如果美国有这样的法律,而那黑客又可公然当着媒体大谈其道,那这条美国法律就只是约束别人而不约束自己的法律。如果美国有这样的法律而“木乔”指中国红客违反美国法律,那他就是天下第一大无赖。……大刑伺候!
    说到这里已经非常明确了:无论美国有或者没有这样的法律,当中美网络大战时,美国媒体没有指责黑客违法,而是任其得意洋洋大谈其道。与此成为鲜明对照的是,无论中国有或者没有这样的法律,当中美网络大战时,中国“木乔”跳出来指责红客违法,人民网则与“木乔”之流狼狈为奸。天壤之别呀!中国人痛乎恨乎,抛开爱国热情乎?美国人乐乎庆乎,抛开霸道行径乎?……不得无礼!
    众所周知,一国之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不可延伸以规范国际关系,国际关系中自有国际法准则。在长期以来大国政治的世界格局中,国际法准则一向是大国强国用以约束小国弱国的绳索,其模棱两可,闪烁其词,为大国推行国际强权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而小国弱国只要不畏强权,同样可以利用这个空间与大国周旋。哪一国的人傻BB地把国际法准则奉若神明来规范自己,无异于主动把头钻进别人结好的活套中,自寻死路。若“木乔”说的“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国际法准则,那他更是一个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傻B,连七岁学童的智力都不如,遗笑于国民,美国人知道有这么个中国人更是要笑掉大牙,……肃静!
    此次中美网络大战,“木乔”不仅在法与理上要做判官,在网络技术上也要做判官。在高科技支持的网络斗法中,谁更高明一些不是什么鸟“乔”都可以评判得了的。不过依“木乔”所言,美国网站的安全防范技术水平比中国网站处于更高级的阶段。他用“相反”一词十分明确地肯定了这个差距,在此前提下,他举出“中美两国许多网站近日相继瘫痪”的事实,自己就推翻了自己作出的“中国红客并不比美国黑客高明多少”的判断,前面的“两败具伤”也有同功,真是可笑。由此看出,“木乔”并不知道是中国“红客”高明还是美国“黑客”高明,却非要做判官不可,一言不慎又自己打了自己嘴吧。呵呵,不须多言,洒笑而去。……起轿!
    有一点要再次申明,“木乔”写此文是给中国人看的,文中指责中国人比指责美国人多得多,对中国人的用词也比对美国人的用词恶毒得多。但是他假猩猩地担心会“两边不讨好”,不过是掩人耳目尔。如果他随便冒个美国人的名,将他的文字写成英文放到美国的网站上去,美国人高兴还来不及呢,怎么会不讨好。这可不是虚拟语气,不信咱们打个睹。……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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