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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元版权费的启示
发信人: ke_ke2001(可可)
整理人: yerk(2001-04-09 07:47:44), 站内信件
“笑剧”播出,引来金迷无数板砖。这几天细看各位的评论,全都是胡说八道。其根本原因还是太执著。大师早就说过“去掉最后的执著,才能获得圆满”。

  各位执著的就是片头的四个字“金庸原著”。其实金庸先生早就用行动与“笑剧”划清了界限--这就是一元版权费。

  如果说版权实际价值为10元,那一元版权费的意思就是您只能保留原著1/10部分,其他任你怎么着。金著“江湖”到底值多少钱咱不知道,就设其为X吧;那“笑剧”就有权保留其1/X的内容。所以执著于“金庸原著”而大发评论,是评错了对象。因为“笑剧”根本就不是金庸原著,原著就是李功达。

  搞清楚这一点,一切就好办了。不是猛臭片尾的音乐吗?比不上“苍海一声笑”?咱告诉您,您比错了对象。“笑剧”的音乐原著是赵季平,不是黄沾,与金庸的关系也不大。

  放下最后的执著,获得最后的圆满。各位明白了吧。

  央视有没有错?有!

  错在片头“金庸原著”四字,应为“李功达原著”这明显侵犯了李老师的版权。至于金庸,考虑到他也拿了一元钱,就给他打个“创意”或“故事”或“编剧顾问”的字幕。

  不过这个片头字幕也不过5秒钟,占全剧的0.185%。可见成绩还是占99.815%嘛。主流是好的,错误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如真的改成了“李功达原著”,那就是100%的成功了,获得最后的圆满。

  让我们再来温习一遍大师的教导“放下最后的执著,走向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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