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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留学生在东京生活指南(六-2、关于失窃、遗失)
发信人: forever0520(forever0520)
整理人: winterlight911(2001-02-02 03:29:12), 站内信件
二、关于失窃、遗失

通报警察时的电话号码是“110”号 
屋内东西被盗,或金钱物品被抢时请打全国通用的没有局号的“110”号。首先要讲清自己的住址和姓名,然后再讲事件的内容。使用公用电话时,要先按电话机上紧急时专用的红色按键后,再拨“110”号。(※若是红色或粉红色的公用电话,必须先和电话所在店的人说明情况才可使用。)
尽可能早点去警察局登记备案
失窃或丢失了重要物品时,应尽快到附近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办理“失窃登记”或“遗失登记”。可以从警察局领取有关失窃和遗失的证明书类。如果不办理这一手续,事后就无法证明实有其事。
护照丢失时
护照是证明自己身分的唯一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但是不幸被盗或丢失时,要到大使馆办理申请再发行手续。那时,首先到警察局办理“失窃登记”或“遗失登记”,拿到警察局发给的证明书后再到大使馆提出申请。
银行卡、银行通帐和图章
银行卡、银行通帐或图章等被盗或遗失时,请马上跟银行联系以防止现金被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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