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msz(宝哥)
整理人: zmsz(2004-07-21 18:24:1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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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敢狗同功夫的对湖客同学,那三篇有关猎艳记的说法。
话说男人在世--
要建功立业扬名等等豪迈的不得了的雄心壮志,不过你只要有闲,轻轻撩开罩在简称事业的这块布帘,一眼就看出其罩子里的东西。
无非就是权、钱、色三样,及其搅合在一块的杂碎什么的。
这应该是,谁都知道的事情。
但如果比较中国人:“有的事能说不能做;有的事能做不能说”的传统奴家思想。湖客同学,所做的那一切,的确是不能说。
但不能说,并不意味着不能做。
比如:
你跑门路为孩子找所好学校,好工作,或为自己的前途走后门什么的,能公开说吗?但如何你不做,在僧多粥少的现实社会,你不做别人一定会去做。最后损失的还是你自己。
这点大家应该是共识的吧?
可湖客说了。
虽然从我的角度来看,其实根本就没说什么。
湖客的《猎艳》,除了贴名有点刺激外,内容别说是带有一点点刺激性的描写,就是找乐子的过程轻描淡写的跟吃饭喝酒一样无常无异。
我真不知道,功夫沿察后大叫大喊说这三部书是什么:“叫鸡须知”,“喂鸭指南”,还有什么“风险控制”等等这些实质性的狗屁东西,都在那儿?
男人好色。
这是不争事实,男人应该是无需脚辩的。
紫丁香同志就曾说过:“男人好色,对女人来说并不全是坏事”。
男人好色,也要女人们用明眼来区分并分别加以对待:“色男按等级分:色狗、色狼、色鬼、色仙等四个档次。尤以色仙为最佳”。当然,全文我是无法一一背不下来的,说实在也无此必要。
因为我不是复述紫丁香的文章,而是旨在说明:男人好色是全天下都知道的事,基本就没必要解释,更没必要立论反驳。
不过,功夫却反驳了。
而且是以一副后童话时代的白马形象出现的。
他表面看似以“嫖客”来抵毁同属男类的湖客同学,实际是想在这里告诉天下的所有人,我是你们久仰倾服的正男--柳下惠。
从湖客同学急咧的语无论次的争辩中,不难看出,湖客是非常不服气的。
不过,湖客同学估计是人急乱跳墙。
否则他不可能没有察觉到,在功夫这篇明人一望便明的千穿百孔破账百处的贴子,虽说有点零乱杂草,但你只要悄悄沉住气就能抓住一条长长的主线。
即使是你看不出来,那你也不想想,这世上有几个男人在有性之年,没做一两出偷鸡摸狗的事儿来?
回过味来了吧?
对了,你说对了。
那就是,功夫同学回复你猎艳的这篇看似粪粪不平的猎艳 的贴子,其实它绝非是情有欲的正常男人写的。
要不就是青春期发育前男孩子说的;要不就象我这样干脆说:“这根本就不是男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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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古称佛国 满街都是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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