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
关闭
][
返回
]
当前位置:
网易精华区
>>
讨论区精华
>>
业余爱好
>>
● 宠 物
>>
【 宠 物 市 场 】
>>
【公告】对宠物出售的帖子有效期为两个月,两个月过后删除
主题:【公告】对宠物出售的帖子有效期为两个月,两个月过后删除
发信人: jonthen(判官阿升)
整理人: jonthen(2004-04-28 02:07:04), 站内信件
【公告】对宠物出售的帖子有效期为两个月,两个月过后删除
为了健全我们网易宠版的精华区栏目,重新整理了宠物市场的结构,对宠物出售的帖要求如下
1.标题必须清楚标明出售或转让
2.内容有图片优先加入精华
3.内空必须要有联系人电话
为表示宠物版不提倡宠物过份商业化,我们不对宠物出售的帖加“M”标记,表示版主不推荐。
[
关闭
][
返回
]